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汕公资地号SJ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汕公资地号SJ
宗地编号: | WG2024-3 | 宗地总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泰山路西侧、长江路北侧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4920万元 | 受让单位: | 杨侠云 |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2.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R21/B11兼容R22)。 3.实用地面积:4025.6平方米(6.038亩)。 4.主要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①容积率:>1.0且≤4.0(其中1.0<住宅≤3.5,零售商业≤0.5),4025.6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4平方米(其中,4025.6平方米<住宅≤*****.6平方米,零售商业≤2012.8平方米)。 ②建筑密度:≤40%,其中主楼≤25%。 ③绿地率:≥25%。 ④建(构)筑物海拔限高≤52米,建(构)筑物限高≤49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⑤停车配建比例:≥20%。项目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 ⑥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量总控制不小于7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 ⑦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移交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使用。 ⑧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⑨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5. 项目需按不少于可建住宅建筑面积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具体事宜按照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6. 住宅建筑(包括含有住宅功能的复合建筑)不得低于4层(含4层)。因客观条件限制只能建设整幢或局部低层(一至三层)住宅的,不得建设独门、独户独院式且带有独立私家花园的住宅。 7机动车出入口的开设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8. 项目须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配套养老服务、物业管理、文化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房。项目可根据具体建设项目需要配建非独立占地的文化、商业、体育、卫生等服务设施。项目需配建文体设施用房60平方米。配套的服务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 9. 规划设计时应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 10. 建设项目涉及住宅用地兼容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商业服务设施的,该商业服务设施应按照项目竣工实际建筑面积的商业功能评估地价补交地价款。 11. 未涉及问题,应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汕头市泰山路—长江路西北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12.详细规划条件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 |
二、公示期:2024年03月07日 至 2024年03月12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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