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工业上楼”试点认定及评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开发区“工业上楼”试点认定及评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开发区“工业上楼”试点认定及评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TQFN*****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开发区“工业上楼”试点认定及评估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安徽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15号富华大厦六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玖万捌仟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安徽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服务范围

对首批“工业上楼”试点开展成效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开展项目评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开展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昭,章学珍,王业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3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开发区“工业上楼”试点认定及评估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英圃

电话:0551-********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公告附件.docx 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标签: 开发区 工业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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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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