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2.资质要求: 2.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3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须由同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3.人员资格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同时具备水工环、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工程或建设/建筑施工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金(提供投标单位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和正在承接工程项目(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发现弄虚作假,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2拟派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同时具备水工环、岩土或结构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金(提供投标单位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可重复。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一份。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一份。 注:若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提供一份满足以上要求的EPC业绩,以上业绩需附中标公示/结果的官方网页截图(显示查询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5.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计算,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投标人名称查询企业,输入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并提供查询结果,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