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411破10号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2022苏0411破10号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2022)首天破综字第12号

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天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二债会”)已于2024年2月2日以书面会议形式召开。二债会上,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针对首天公司应收债权催收困难的情况拟定了《关于催收应收债权的征询函》(以下简称《征询函》)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该《征询函》明确,如债权人要求管理人在本案程序中通过仲裁的方式向中海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公司”)主张权利,则需债权人在收到该函7个工作日内垫付仲裁费用。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管理人未收到由债权人垫付的任何仲裁费用。

现管理人将该《征询函》表决结果汇报如下:

截至表决截止日2024年2月20日,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94户,签收二债会材料的93户。管理人收到表决票32张,其中不同意票8张,不同意人数占实到债权人总数的比例为8.6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数比例为10.53%。

根据首天公司《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规定及表决票载明的内容,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对表决事项作出“同意”的选择。故本次表决同意票(含视为同意)85票,占实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93户的91.40%;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50,650,743.24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数的比例为89.47%。

综上,对于该《征询函》选择“同意”的债权人数及债权比例均已过半。因管理人未收到债权人垫付的催收应收款的仲裁费用,根据《征询函》载明的内容,管理人将继续通过其他途径向中海公司催收应收款,如通过其他途径仍未能向中海公司主张到权利,则管理人将在二债会召开一年后(即2025年2月2日后)以首天公司应收款清单显示的应收中海公司的金额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按已通过的首天公司《破产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进行拍卖、变卖。

特此报告

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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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常州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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