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CHT-西安市-2024-******

二、合同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三、项目编号:SNXA-FW-2024-*****

四、项目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166]物业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166]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285号

联系方式:029-********

供应商(乙方):陕西隆庆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64号红旗办公楼303室

联系方式:180*****8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技术大楼物业管理项目,采购数量:1.0000; 1(项) ¥522,779.00 ¥522,779.00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检察院技术办公大楼以及后院公共区域 1、公共门厅;2、公共走廊;3、公共楼梯间;4、会议室(会务保障及保洁);5、屋面(屋顶保洁);6、值班室(保洁);7、停车场(地面保洁);8、院落(地面保洁及绿化保养);9、工作服干洗;10、四楼打字室、七楼情绪疏导室和健身房等公共区域;11、后院家属楼四单元五楼东户库房。 二、委托管理事项 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上述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后院及案管门口公共区域绿化范围的清洁卫生,办公垃圾的收集、清运。 (2)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3)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值勤。 (4)协助开展爱卫、垃圾分类等文化宣传活动。 (5)在物业服务范围以外的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 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保证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接受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 (7)会务保障服务。(增值服务) (8)工作服干洗服务。(增值服务)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委托物业服务事项。乙方在

合同金额: 522,779.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贰仟柒佰柒拾玖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3月1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度物业采购项目合同.pdf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166]

2024年03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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