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第五高级中学宁乡五中2024年2月-2027年2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宁乡市第五高级中学宁乡五中2024年2月-2027年2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7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第五高级中学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五中2024年2月-2027年2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7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宁乡五中2024年2月-2027年2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附件3*******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贰万玖仟壹佰零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期限三年,服务费合计金额:人民币贰佰玖拾贰万玖仟壹佰零肆元整(*******.00元/3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28 —— 2027-02-27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第五高级中学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现场服务

2、管理事项:(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管理范围内公共场所及房屋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2)巡视检查、值班值守、学生宿舍管理、安全保卫、商店售货等。(3)管理与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甲方根据每个季度对乙方的考核计分情况,每季度末支付当个季度的服务费用,乙方按季度向甲方出具发票后,甲方向乙方结算支付费用,每季度支付标准为:贰拾肆万肆仟零玖拾贰元整(¥******.00元)/季。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30*****38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人数及要求

1、乙方首次向甲方派驻项目经理、保安员、宿管员、保洁员、售货员等人数19 人,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结果提出增减人员。乙方增减人员以优质完成工作任务为目的,若乙方增加人数,甲方不再另行提高服务费。

2、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人员要求:(1)所有岗位人员年龄,男性:在20-60周岁之间,女性:20-55周岁之间,无传染疾病。(2)项目经理需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责任心强,服从校方安排;保安员要求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技能;保洁员要求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朴实肯干,能吃苦耐劳经培训具有清洁工作标准操作技能;宿管员、售货员需初中以上文化,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朴实肯干,能吃苦耐劳。(3)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讲求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4)热爱物业管理工作,追求卓越,勇于创新,勤奋敬业,具有奉献精神。(5)身体条件达标。所录用人员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犯罪记录、品行端正、有从业经历和熟练技能。

二、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容及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宁乡市第五高级中学区域所有公用场地、公共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公共区域等。

(二)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1、公共建筑及构筑物、公共设施设备的看护管理。

2、室内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

3、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

4、学校区域内安全防范管理。

5、学校商店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1)24小时定点值班与不定期巡逻相结合,维护好校内的公共秩序,做好校内的各类安全防范工作。

(2)根据甲方的决定和要求,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巡查守护、维护好公共秩序、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

(3)保安人员统一着装,文明执勤,讲究礼貌,姿态规范。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学校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6、环境维护管理

(1)负责服务项目范围室内室外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和消毒工作。

(2)及时对校内水道、排水排污系统的清疏,保障各排水管道畅通。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学校各项重大活动保洁保障工作。

7、甲方采用考核评分制的方式每季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的支付进行挂钩管理。

8、由于乙方工作失误致使甲方财产、财物损失,由乙方按照实物价格的1-2倍赔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与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物业管理;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与管理考核。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其他,甲方有权提出指导意见,要求更换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工作人员,若乙方的管理仍达不到要求(如连续两个月考核评分不及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2、义务

(1)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2)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经乙方申请为其有偿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依照与委托方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和管理制度对管理区进行管理。

(3)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或支持其物业管理。

2、义务

(1)履行好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2)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

(3)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甲方审议。

(4)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违纪问题的处理。

(5)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为所聘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6)乙方保证所派工作人员需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乙方应及时调换不具备履职能力的工作人员。

(7)乙方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当积极履职,如乙方工作人员的疏忽、懈怠,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处理,由此造成额外的支出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在该季度应付的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8)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将乙方服务的整体或部分内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提供资质给第三人挂靠。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制止并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关责任。如乙方存在重大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还按照一个季度的服务费 ******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服务费中予以扣除。重大违约情形 :(1)因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的行为造成甲方的名誉受损。(2)乙方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为或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约定、规章制度等造成甲方及第三人人员、财产受损。(3)乙方工作人员获取的甲方教学信息、人员信息(包括甲方师生其他职工),未经甲方许可透露给第三人,造成不良影响。(4)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及时退场。(5)因乙方未处理好与其派驻的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影响甲方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6)乙方将乙方服务的整体或部分内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或就本项目提供资质给第三人挂靠。

2、在服务期间因乙方所聘用的员工产生的劳务纠纷和事故(人员安全、经济纠纷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无任何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甲方为乙方派驻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免费提供食宿(正常出勤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维修配件费用由甲方免费提供,生产工具、清洁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3、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6、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维权的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7、本合同所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函、告知书、法院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受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双凫铺镇双凫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街道通益社区紫金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 戴姜仙 法定代表人: 喻果球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 电话: 155*****010
传真: 0731-******** 传真: /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宁乡五中2024年2月-2027年2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pdf
  2. 合同(宁乡五中2024年2月-2027年2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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