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8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华逸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食堂劳务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8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食堂劳务服务 | 其他服务 | 长沙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陆万玖仟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01 —— 2025-02-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食堂采取劳务外包模式, 由乙方提供劳务。甲方负责食材采购及配送,提供厨具及其他餐饮工具,乙方住宿及办公场地由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气等公共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服务经验收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年3月份劳务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年4月份劳务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年5月份劳务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年6月份劳务费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年7月份劳务费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年8月份劳务费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年9月份劳务费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年10月份劳务费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年11月份劳务费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4年12月份劳务费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5年1月份劳务费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2025年2月份劳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栖凤路支行(长沙华逸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028573498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服务要求: 1.中晚餐菜谱应当每半月进行更换,每周进行微调;早餐品类每天进行微调,每半月调整菜谱;菜谱调整均需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2.对象用餐应当根据医务人员开具对象用餐需求进行配菜,每名对象餐饮单独进行制作。 3.乙方须完成餐厅区域、厨房、洗菜房、储物室、洗碗室、消毒室、专案用餐区等地面、桌椅、玻璃、墙面及周边卫生(周边指食堂外围区域)清洁,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4.甲方负责对食堂水电、照明、通风设施的维修保养。对于食堂内的其他各种设施,包括冰箱、厨具等,由乙方负责日常保养及维护,在保修期内的,由乙方通知相关供应商前来进行维修;对于超过保修期的,由案服中心负责费用,乙方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乙方在使用所有厨房设备时应按规范使用,如因人为原因损毁,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对厨房内所产生垃圾按照《长沙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分类处理,分类投放,联系相关公司进行清运。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完成厨房相应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送检及抽检任务,保证送检及抽检合格,存在一次抽检不合格情况将扣除当月5%劳务费用,所有食堂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6.对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保证所有餐具干净卫生。 7.静园全年均需提供餐饮服务,无休息日,乙方应当根据情况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8.保证按时开餐,膳食做到色、香、味俱全,按照不同口味分类,供就餐人选择,并保证每位就餐人员享用应有数量的膳食。根据就餐人员意见及时调整,满足就餐人员需求。 9.保证甲方员工用餐时间内饭菜温热,不得出现冷菜、冷饭现象。纪委办案干部因工作需要,需提早或延后就餐,由案服中心负责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并保证供应温热膳食。 10.乙方安排2名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对象楼的盒饭包装,要求用细勺打饭、打菜,防止异物进入饭菜中,并使用金属探测器细心检查饭菜中是否有金属等异物,打完后装入配送推车中锁好,交给指定配送人员。 11.厨房所需食材,由甲方招标的配送单位统一配送,购买特殊食材需事前报告,讲明理由,经批准后分散采购,凭票据报销,后附采购明细。每日所送菜品、粮油、副食品等物料,乙方需协助甲方做好重量及质量检验工作,并对根据产品质量对产品价格提出参考意见。 12.如遇到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乙方需完成体温检测等相应防控任务。 5.2.2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科学合理,按照1:20人员配置为静园提供劳务服务,所有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 2.配备一名项目经理负责食堂全面工作,全力配合甲方所定的《食堂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如有违反依此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3.干部食堂和辅警、看护及其他工作人员食堂均配备厨师长、前厅经理各一名,厨师长负责管理后厨,完成膳食烹饪工作,前厅经理负责前厅,完成就餐服务工作。 4.配备3名专案用餐区服务员,要求女性,形象气质佳,无专案用餐区就餐需求时根据食堂工作需求完成相应任务;具体人员由甲方审核后上岗。 5.所有人员需持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公示,《健康证》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均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方可上岗。 5.2.3管理要求 1.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保密措施,严守保密要求,不得打听与餐饮服务无关的工作信息,防止发生泄密事故。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作为食堂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负责并承担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食堂从业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食堂劳务人员的劳保用品,如工服、帽子、口罩、雨鞋、手套等均由乙方提供。 4.每日食材清单需先报案服中心审批后,由乙方提供给配送单位进行配送。 5.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情况,若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情况,案服中心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6.乙方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应包括人员职责管理、卫生管理、事故处理、应急处理、采购管理、食品保存管理、餐饮制作操作管理、投诉处理、厨师管理、菜品管理等制度。并交甲方留存。 7.完成甲方安排的与食堂业务相关的其他任务 5.2.4人员配置 食堂 | 岗位 | 人数 | 相关要求 | 干部食堂 | 项目经理 | 1 | 五官端正,具餐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 厨师长 | 1 | 具有本岗位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厨房管理工作经验,懂厨房成本管控 | 大锅厨师 | 3 | 有本岗位证书,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地方土菜烹饪 | 小锅厨师 | 2 | 有本岗位证书,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地方土菜烹饪 | 切配主管 | 1 |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切配 | 4 |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粉面师傅 | 2 |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面点师傅 | 1 | 有本岗位证书,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面点小工 | 2 |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蒸煮师傅 | 1 |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前厅经理兼专案用餐区主管 | 1 | 年龄35岁以下,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专案用餐区服务员 | 1 | 五官端正,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服务员 | 6 |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洗碗保洁 | 3 |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小计 | 29 | | 老食堂 | 厨师长 | 1 | 具有本岗位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厨房管理工作经验,懂厨房成本管控 | 大锅厨师 | 6 | 有本岗位证书,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地方土菜烹饪 | 切配主管 | 1 |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切配 | 6 |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粉面师傅 | 2 |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面点师傅 | 1 | 有本岗位证书,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面点小工 | 2 |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蒸煮师傅 | 1 |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前厅经理 | 1 | 五官端正,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服务员 | 9 |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洗碗保洁 | 6 | 具有本岗位工作经验 | 小计 | 36 | | 合计 | 65 |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住宿及办公场地由甲方负责提供。 3.如发生重大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乙方应负责本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办理手续,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5.乙方及其物业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工作秘密,对接触项目和长沙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服务中心工作了解、知悉的所有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劳务外包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及其劳务外包人员的法律责任。 6.乙方如在服务期间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或不服从合理管理等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社会影响、危害等而拒不改正的,甲方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现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为被监管人员通风报信、违规收受财物或造成被监管人脱逃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如履行合同中甲方可能支付的合同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依法另行采购。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3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评分及处罚机制 1.为确保乙方服务质量,甲方将与乙方共同制定服务评分细则,实行季度打分制, 季度打分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将每季度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好评率低于 60%的乙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餐品中发现异物(如昆虫、杂物等) ,一季度发生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造成严重后果者, 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4.如餐品出现腐败变质的情况,一季度发生两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5.中标乙方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 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一季度发现三次以上, 且拒不整改, 或整改不到位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静园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杜鹃路99号天骄福邸N单元1703房 | 电话: | 0731-84081661 | 电话: | 0731-897056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