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设施设备中标结果

环卫设施设备中标结果


即墨市园林环卫专业设备

采购项目

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即墨市园林环卫管理处

乙方(中标方):青岛天路环卫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即公采*******

即墨市园林环卫管理处(甲方)所需塑料垃圾桶(货物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即墨市环卫设施设备项目(项目编号:即公采*******)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青岛天路环卫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第一包240升塑料垃圾桶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型号
单位

及数量
单价

(元)

2
垃圾桶
天路
青岛
700*560*

1060mm

240L
2000个
245.00

合 计
小写:490000.00

大写:肆拾玖万元整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90000.00 元,大写: 肆拾玖万元整。

乙方开户单位:青岛天路环卫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青岛市李沧支行

账号:****************0

五、付款途径

财政资金 490000.00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以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供货安装完毕后通过整体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5%,即人民币465500元 ,大写:肆拾陆万伍仟伍佰元整:自验收之日起1年后无质量无息付清剩余5%余款,即人民币24500元,大写:贰万肆仟伍佰元整(具体以财政实际拨款为准)。

七、交货日期、地点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即墨市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即墨市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备案后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两份,即墨市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即墨市园林环卫管理处 乙方(盖章):青岛天路环卫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即墨市环卫设施设备项目

合同书

甲方(招标人): 即墨市园林环卫管理处

乙方(中标人): 青岛青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即公采*******

乙方于2016年4月19日参加了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即墨市环卫设施设备项目,编号:即公采*******”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第二包720L铁质垃圾桶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明细表,下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玖万陆仟元整 (¥ 796000.00 元)

开户单位:青岛青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银行账号:****************006454

邮编:266200

电话:****-********

传真:****-********

五、付款途径

财政资金796000.00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以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帐户。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供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中标合同金额的95%,即人民币756200.00元,大写:柒拾伍万陆仟贰佰元整;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剩5%余款,即人民币39800.00元,大写:叁万玖仟捌佰元整;(以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七、交货日期、地点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即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即墨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后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两份,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即墨市园林环卫管理处 乙方(公章):青岛青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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