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一季度重点价格咨询投诉处理结果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一季度重点价格咨询投诉处理结果

序号 标题 咨询内容 办理结果
1 关于反映燃气补差价的相关问题 2024年1月份前往霍邱县燃气公司充值燃气费用,燃气公司告知接发改委通知需要补缴2023年11月、12月、2024年1月的燃气差价,自家有2间厂房,有一户已被燃气公司扣除3000元,现认为不合理,现来电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取消燃气补差价,并退还扣除的3000元;2、燃气价格由原来的3.9元一立方涨到5.76元一立方,现认为价格上涨的过高,现请主管部门核实,适当降低燃气价格,请处理。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县发改委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自2023年6月26日起,我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5.95元/m3调整为4.9元/m3,若不按价格政策文件规定的执行时间收费则涉及违规收费,可向监管部门反映。 二、自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将我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9元/m3调整为5.76元/m3。因此,中燃公司按照价格政策文件收费(补差价)是合理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11月1日至下年度3月31日,中石油、中石化对下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性价格上浮。进入11月后,鉴于上游气源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为保障我县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过冬,参照六安市及周边县区,我委结合我县实际和中燃公司11-12月天然气采购成本,对我县非居气价进行调整。 三、已电话和您沟通,和您详细解释了前后两个时间段非居气价执行标准,您表示理解并对我委工作提出建议,非常感谢!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0564-*******。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2 关于反映燃气公司不给充气的问题
来电反映:1月24日前往霍邱县燃气公司充值燃气费用,告知需要补缴2023年12月燃气差价,否则不予充值,认为不合理,现来电要求有关部门核实,督促燃气公司尽快充值供气,请处理。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县发改委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11月1日至下年度3月31日,中石油、中石化对下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性价格上浮。进入11月后,鉴于上游气源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为保障我县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过冬,参照六安市及周边县区,我委结合我县实际和中燃公司11-12月天然气采购成本,自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将我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9元/m3调整为5.76元/m3。2024年4月26日起,具体销售价格另行通知。 二、中燃公司按照价格政策文件收费(补差价)是合理的,若不按价格政策文件规定的执行时间收费则涉及违规收费,可向监管部门反映。 三、已电话和您沟通,您表示不接受补差价,已和您详细解释相关政策规定及周边市区调价情况,也告知您可以在各级部门网站进一步查阅了解。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0564-*******。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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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燃气收费不合理的相关问题
来电反映:因燃气公司涨价,自己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补差价,共计700多元,2024年1月,又告知自己需补差价107元,因燃气降价原因,燃气公司也未给自己补差价,认为不合理。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查,告知此做法是否合法合规。请处理。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县发改委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11月1日至下年度3月31日,中石油、中石化对下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性价格上浮。进入11月后,鉴于上游气源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为保障我县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过冬,参照六安市及周边县区,我委结合我县实际和中燃公司11-12月天然气采购成本,自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将我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9元/m3调整为5.76元/m3。2024年4月26日起,具体销售价格另行通知。 二、中燃公司按照价格政策文件收费(补差价)是合理的,若不按价格政策文件规定的执行时间收费则涉及违规收费,可向监管部门反映。 三、已电话和您沟通,和您详细解释了前后两个时间段非居气价执行标准,并告知您可对照价格,若梳理后发现乱收费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您表示理解并对我委工作提出建议,非常感谢!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0564-*******。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4 关于反映物业收费的相关问题 来电反映:1、本小区的物业是五星级服务标准,但是物业服务水平不达标,且每年向业主收取每平米1.35元的物业费,属于霍邱县所有小区收取的物业费用中最高的,要求主管部门严查,协调督促物业降低收费标准;2、2023年12月17日,自己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向物业经理反映了两个问题,物业经理告知让自己在前台进行相关登记(两个问题,已登记自己的电话),后期进行处理,截至目前问题1已解决,问题2依旧未解决,要求主管部门尽快同物业进行联系,调取登记表查看自己所反映的问题2,督促物业尽快予以解决,且督促物业进行相应整改,提高自身工作服务水平。请处理。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小区物业费的问题,经县发改委调查:1、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其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根据发改价格〔2023〕598号文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分级收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为A级:0.81~0.95,B级:0.66~0.80,C级:0.51~0.65,D级:0.50以下;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0.25,二次供水增压水泵运行维护费:0.15(以上单位:元/㎡/月)。3、您所在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由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因前期的物业主管部门为县住建局,通过执法人员查询备案资料,该小区的服务等级由县住建局认定为A级。二、关于您向物业经理反映的两个问题,经县城管局物业执法人员核查,系您的车辆在地下车库停放、物业公司收取车辆服务费的问题,地下车库的照明、卫生保洁、通风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都由物业公示收取的车辆服务费支付,因此,只要业主正常使用了地下车库,均应当及时缴纳车辆服务费。至于车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依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履约,如协议未明确载明,建议您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64-*******;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股,联系电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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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商用燃气涨价的相关问题
来电人反映:霍邱县中燃燃气公司,从11月26日开始,针对商业用气从原来的4.9元/立方涨到5.76元/立方。但是燃气公司针对商业用气涨价,并未召开听证会,认为涨价不合理,请主管部门核查燃气公司涨价是否合理。请处理。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霍邱县发改委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11月1日至下年度3月31日,中石油、中石化对下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性价格上浮。进入11月后,鉴于上游气源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为保障我县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过冬,参照六安市及周边县区,我委结合我县实际和中燃公司11-12月天然气采购成本,经县政府同意,自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将我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9元/m3调整为5.76元/m3。2024年4月26日起,具体销售价格另行通知。根据《安徽省价格听证目录》,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核定不属于价格听证范围,本次非居用气价格调整无需召开听证会;因顺价疏导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需结合当季(11-12月)天然气采购单价水平,我委按照规定在上年年底前完成顺价工作,符合规定,中燃公司按照价格政策文件收费(补差价)是合理的。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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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展和改革 霍邱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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