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803调鉴字第149、151、154号选择机构结果

2024苏0803调鉴字第149、151、154号选择机构结果

(2024)苏0803调鉴字第149号选择机构结果

原告:张洪军;被告:周海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需对张洪军1、伤残等级;2、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进行鉴定。经通知你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我院于2024年3月13日随机选择确定由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备选机构为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特此告知

(2024)苏0803调鉴字第151号选择机构结果

原告:石简乐;被告:董毓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需对石简乐1、伤残等级;2、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进行鉴定。经通知你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我院于2024年3月13日随机选择确定由淮安市金湖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备选机构为淮安市盱眙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

特此告知

(2024)苏0803调鉴字第154号选择机构结果

原告:姚根成;被告:姜国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需对姚根成1、伤残等级;2、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进行鉴定。经通知你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我院于2024年3月13日随机选择确定由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备选机构为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特此告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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