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坪塘派出所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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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坪塘派出所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4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7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乐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坪塘派出所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防静电活动地板 地板 详见采购清单 平方米 36.4 9609.6
2 接地母线 绝缘电线和电缆 详见采购清单 124.8 2471.04
3 接地极 角钢-40*4 其他建筑建材 详见采购清单 4 444
4 接地装置调试 其他专业施工 详见采购清单 1 398.5
5 管理电脑 台式计算机 详见采购清单 1 4272
6 网络设备机柜 32U 机柜 详见采购清单 6 *****
7 防火墙 防火墙 详见采购清单 2 *****
8 不间断电源UPS 20KVA 不间断电源 详见采购清单 1 *****
9 核心交换机 交换设备 详见采购清单 2 *****
10 千兆24口交换机 交换设备 详见采购清单 18 *****
11 交换机光纤模块 交换设备 详见采购清单 46 *****
12 网络路由器 安全路由器 详见采购清单 1 4967
13 72芯光缆配线架 其他电缆电视分配系统设备 详见采购清单 1 1170
14 24芯光缆配线架 其他电缆电视分配系统设备 详见采购清单 26 *****
15 12芯光缆终端盒 光缆通信终端设备 详见采购清单 6 7182
16 单模光纤跳线 其他电缆电视分配系统设备 详见采购清单 24 292.8
17 光纤尾纤 其他电缆电视分配系统设备 详见采购清单 624 6988.8
18 网络跳线 其他电缆电视分配系统设备 详见采购清单 372 4910.4
19 信息插座 电源插座和转换器 详见采购清单 358 *****
20 电视、电话插座 电源插座和转换器 详见采购清单 6 18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71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壹仟伍佰肆拾壹元柒角壹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为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坪塘派出所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网络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及五方通话、停车场系统、多媒体系统、会议系统、室外管网系统及天网系统机房搬迁相关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
合同合计金额小写:*******.71元
合同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壹仟伍佰肆拾壹元柒角壹分
合同金额明细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由中标人将设备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①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②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

③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④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 安装调试
①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②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③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营。
④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安排项目主要负责人与土建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进行紧密衔接,确保各专业顺利实施。
(3)测试验收
①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内的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②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③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④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⑤项目验收时,需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进行破坏性实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4)质量保证
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②从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运维期为 3 年。中标单位负责质保运维期内所有设备、软件的运维工作,对所有设备的维修及更换,软件维护升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报价要求
①投标总报价包括项目的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②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单项价格均不能超过该项目清单中的单项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售后服务
①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②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③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 小时內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7×8 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④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⑤培训
中标人除派技术工程师在安装现场对采购人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能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外,并免费提供 2 名技术人员进行提高性学习(由采购人确定受训人员,双方商定时间),提供至少 2 次免费现场培训。
(7)天网机房搬迁要求:
①中标人充分考虑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定制详细可行的迁移实施计划,绘制光纤割接、设备迁移图纸,机房搬迁方案,将天网机房迁移工作影响降至最小。流程主要根据搬迁前的需要制定,主要详细了解当前系统设备情况,系统运行情况,针对所了解情况制定详细搬迁方案以及应急方案。
②因新旧派出所间距较远,涉及市政道路路由约 7 公里左右,中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实地勘察光纤管道路由,协调管道运营方利用现有道路管网资源敷设光缆,部分路由需采取顶管方式跨越市政道路,中标人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围挡、开挖证件。
③为保证业务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务必保证核心网络系统于 8 小时内搬迁并调试完毕,投入正常运行。
④应急要求:为最大程度降低因搬迁造成硬件故障从而导致的对业务运行连续性的影响,必须能够对关键设备提供充足的备件以备应急。一旦搬迁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必须在 2 小时将备件更换完毕。其他设备硬件若因搬迁过程中人为物理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⑤其他要求:保证搬迁前做好数据备份工作,搬迁后数据不得丢失,系统能够恢复正常运行;保证各硬件设备搬迁过程中不损坏;对重要业务系统提前联系厂家,保证意外情况下的技术支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70%,由新区财评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 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余款一次性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滨江支行(湖南乐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30*****2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从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运维期为 3 年。中标单位负责质保运维期内所有设备、软件的运维工作,对所有设备的维修及更换,软件维护升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内的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项目验收时,需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进行破坏性实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因此给甲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①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②货物由他人送货安装,经整改无效的。

③要求检测的产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④乙方在供货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

⑤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⑥乙方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息危机的。

⑦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②乙方承诺提供 7*24 小时技术咨询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③乙方承诺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 小时內排除故障。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7×8 小时的现场支援。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④如乙方不及时履行售后维护义务或履行售后维护义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一切费用、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⑤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实施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 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2)实施方式:由中标人将设备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70%,由新区财评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 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余款一次性付清。
(4)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支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招标清单详细列明项目的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不允许分包。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中标人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采购人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6)采购人具有软件产品及其产生的数据的所有权,中标单位须对本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在签订合同时签署保密协议。
(7)中标人应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8)考虑本项目涉及派出所天网机房整体搬迁,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认真踏勘,编制天网机房搬迁方案及保障措施,务必保证天网系统于 8 小时内搬迁并调试完毕,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业务系统运行的连续性。踏勘产生的有关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湘江新区管委会梅西湖中广中心2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银杉路459号德润园小区润泽苑6栋-212号
法定代表人: 潘旺明 法定代表人: 刘科峰
委托代理人: 廖兴华 委托代理人: 黄磊
电话: 0731-******** 电话: 137*****078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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