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名称:长白山天池火山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工程设计服务合同
工程地点:
吉林省
条省的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发包方:
032647
设计方: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长白山天池火山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的设
计工作,工程地点为吉林省,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
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方提交的长白山天池火山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及其它相关基础资料。
22现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地方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
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设计内容及要求
根据项目现状及建设需求,在相关指导文件和长白山天池火山监测预
警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内容开展深度调研、
分析,进行设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具体包括:1.项目初步设计;2.
投资概算编制;3.施工图设计;4.设计变更;5.技术交底等。
各项成果应符合国家、地方及地震行业标准,贴近火山监测实际,内
容可操作,满足发包方和项目审批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为项目实施、验
收等工作发挥明确指导作用。
第五条发包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按设计方需要,发包方需及时提交初步设计所需各项
材料。
第六条设计方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内容及时限,
设计方根据相关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最终形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投
资概算编制书及施工图设计报告.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
并配合发包方完成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内完成工程施工图
窄
设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设计咨询等配合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成果资料包含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为MS-Office或WPS或AutoCAD,
成果资料的数量为10份正式纸质文本
剖
第七条设计费用
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元整(小写:286000.00
元)。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设计方向发包方提交合同额10%的履约
保证金(银行转账),发包方向设计方开具等额收据,设计方向发包方提
供合同履约承诺书。
8.2双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30%,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后付款20%,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付款30%,
施工图设计通过评审后付款20%,项目竣工验收后,返还设计方合同额10%
的履约保证金。
8.3发包方收到设计方开据的发票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与发票等额
的设计费。
第九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9.1发包方责任与义务
9.1.1发包方在委托设计后及时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
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9.1.2发包方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项目的4
部分内容,即火山监测系统、火山台网中心机房、火山预警中心、火山预
警中心运维保障中心,其中3部分及以上的全部内容作修改的即为较大修
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
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不超过合
同额10%的设计费.
☆
9.1.3发包方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
司传
建设工程质量。
03的
9.1.4由于发包方擅自修改设计文件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发包方
承担相应责任.
9.1.5发包方有责任为设计方设计收集资料,提供现场工作上的便利
条件。
9.2设计方责任与义务
9.2.1设计方应按阶段向相关各方进行汇报,在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和
建议后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完善,
9.2.2设计方应按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对提交
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核时,需根据评审专家要求更改
设计文件,直至通过审核。
3
9.2.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包方或项目实施施工单位对设计提出
疑问时,设计方应尽快给出答复,如有必要应在现场解答,并发出书面解
答。对于不符合实际建设情况的设计,设计方有义务对设计进行调整。设
计方需配合发包方进行设计交底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9.2.4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应承担违约责任。
9.2.5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设计文件的数量如需
要增加附另收工本费。
9.2.6设计方现场工作产生的费用由设计方承担
第十条产权及保密要求
设计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
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设计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归属发包方所有,未经发包方同意设计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
其他目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应由设计方承担。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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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设计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贵任
11.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方应向
设计方支付赔偿金。因设计方拖延或发生过错造成设计材料延期交付,超
出交付时限10天的(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交付超期除外),发包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费用,不承担任何贵任,并有权要求设计方返还已经支
付的全部款项,由此造成发包方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由设计方承担。
11.2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
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根
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方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包含发包
4
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例如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
代理费等)不超过合同额30%。同时由设计方返还发包方已经支付的款项。
11.3由于设计文件深度不够造成工程进度延误,设计方应根据损失的
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不超过合同额的30%。设计文件经主管
部门评审2次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设计方返还发包方已
经支付的全部款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参照11.2的赔偿范围),由设
计方承担。
11.4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
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发包方有权扣减合同额的千分之二。
11.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赔付发
包方2万元人民币并返还发包方支付的款项,同时赔偿发包方因此而造成的
损失(参照11.2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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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
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项目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应当注明规
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相关设备定型应经发包方确定后,注明其规
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方肆份,
设计方贰份
12.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名称:吉林省地震局
设计方名称:北京电信规划设试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忠翟
法定代表人:
印离
7259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军穷西路亿19号
单位地址:长春净月街5788号
华通大厦B座
邮政编码:
、地
邮政编码:100048
电话:0438453861
电话:010-88018686
税号:91110108101940069
开户银行:
2201
44854
1、中国农业银行般桥有限公司长春净月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潭支行
花园桥支行
2、交通银行长春净月支行
银行帐号:
1、07-189901040007298
银行帐号:0200283119201040997
2、221000623018010025801
签约日期:>儿年之月日
签约日期:2年之月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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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