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川0183破4号四川省川谷坊酒业有限公司第九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2021川0183破4号四川省川谷坊酒业有限公司第九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四川省川谷坊酒业有限公司第九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公示

表决组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担保债权组

共6户,100%同意

通过

税款债权组

共1户,100%同意

通过

员工债权组

共26户,100%同意

通过

出资人组

共2户,100%同意

通过

普通债权之小额债权组(本金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

共45户,41户同意,4户反对(反对名单:周兰、方志、赖世英、邛崃市川融金控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票人数占该组债权人人数88.89%,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75.03%。

通过

普通债权组之大额债权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共24户,17户同意,7户反对(反对名单:林萍、张渭波、刘德才、陈增昌、乐山商业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同意票人数占该组债权人人数70.83%,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65.07%。

未通过

1.管理人本次提交的《四川省川谷坊酒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

2.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将同普通债权组大额债权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但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3.若普通债权组大额债权组或反对人员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4.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应当宣告四川省川谷坊酒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示

四川省川谷坊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17日


,四川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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