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医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成交结果公告
舒城县人民医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ZB2024-03-03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叉口中桥中心C座15楼
成交金额:肆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服务范围:接受医院委托,代理参加涉及医院的有关医疗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等。 服务要求:指定一名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完成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童爱华、杜世新、王孝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收费金额: 3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建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人民医院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
联系方式:0564-*******、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经济开发区万佛路与丰墩路交叉口汉嘉酒店旁一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无
标签: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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