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王立新诉贺子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关于申请人王立新诉贺子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贺子龙:
关于申请人王立新诉贺子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926执12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贺子龙所有的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纬一路北侧泉山南街西侧恒峰小区1号楼1单元801住宅楼房一套,交付申请执行人王立新抵偿本案被执行人贺子龙所欠案款,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及现通知被执行人于2024年4月18日前交付该房屋,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在2024年4月22日上午十时依法强制执行。房屋内被执行人物品将在指定场所保存,保管期限六个月如预期未领取,我院将依法提存。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物品损失价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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