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工商银行河南郑州分行花都港湾支行装修营业用房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GTXH-2024-005)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03 月 21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中国工商银行河南郑州分行花都港湾支行装修营业用房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深圳中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0.564671 万元,
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河南省恒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2.004061 万元,
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超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3.850928 万元,质量: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深圳中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恒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超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深圳中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能
力要求;
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恒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能
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超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
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深圳中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恒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超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②质疑项
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
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
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
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
质疑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三、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郑州分行花都港湾支行装修营业用房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委托,就中国工商银行
河南郑州分行花都港湾支行装修营业用房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
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南郑州分行花都港湾支行装修营业用房项目
招标编号:GTXH-2024-005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二、评标情况
评标日期:2024 年 3 月 15 日
评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明路 47 号大河商务 7 楼 710 室
三、中标人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侯选人:深圳中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05646.71 元
工期:合同签订后 60 天完成(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要求 52 天内完成施工并保洁、第二
阶段要求 60 天内达到我行内部验收条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质保期:两年
第二中标侯选人:河南省恒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20040.61 元
工期:合同签订后 60 天完成(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要求 52 天内完成施工并保洁、第二
阶段要求 60 天内达到我行内部验收条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质保期:两年
第三中标侯选人:超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38509.28 元
工期:合同签订后 60 天完成(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要求 52 天内完成施工并保洁、第二
阶段要求 60 天内达到我行内部验收条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质保期:两年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同时发布。
五、公示期限: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
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
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
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
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
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联 系 人:曹老师
电 话: 0371-88909336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 219 号
招标代理: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515856782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 316 号龙鼎创富中心 3 幢 6 层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 219 号
联 系 人:曹老师
电 话:0371-889093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 316 号龙鼎创富中心 3 幢 6 层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551585678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