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2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口腔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与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三合一CBCT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医用X线设备 |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3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贰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注册证号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 DFT-4D-COMMANDER | 登特菲 |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国械注准202*****343 | 台 | 3 | ******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合同签订后 30日历日内。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包装与运输,包装至少保留设备出厂原封包装,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2.1 包装方式及运输保留出厂原封包装,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符合GB 9706.260-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2-60部分:牙科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GB 9706.263-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2-63部分: 口外成像牙科X射线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GB 9706.265-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2-65部分:口内成像牙科X射线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等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4.售后服务 (1)售后响应: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提供1小时内响应并远程诊断、2小时内制造商授权的专业工程师上门维修服务,一般性故障维修(无需换件)不超过4小时,一般性故障维修(需要换件)不超过48小时,预计超过48小时维修供应商提供备用机器或维修工程师驻场维修服务,无法维修或同类问题发生三次及以上重复损坏的,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换整套全新设备。(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套系统免费保修(含零配件、软件维护等)三年;终身维修,免收人工费,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其价格不得超出合同协定标准;定期回访(质保期内每年至少两次)。在使用期内,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免费拆卸移装一次,且保证不得因此而损坏或出现故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售后期满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万家丽广场支行(湖南与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90*****09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符合GB 9706.260-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2-60部分:牙科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GB 9706.263-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2-63部分: 口外成像牙科X射线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GB 9706.265-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2-65部分:口内成像牙科X射线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等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口腔颌面锥形束(CBCT)、全景、头颅X射线(三合一)射线计算机摄影系统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口腔颌面锥形束(CBCT)、全景、头颅X射线(三合一)射线计算机摄影系统的执行标准、需实现的要求及目标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口腔颌面锥形束(CBCT)、全景、头颅X射线(三合一)射线计算机摄影系统的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6)履约验收标准: 符合GB 9706.260-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2-60部分:牙科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GB 9706.263-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2-63部分: 口外成像牙科X射线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GB 9706.265-2021医用电气设备 第2-65部分:口内成像牙科X射线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等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7.1项目验收按履约验收标准执行,验收资料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招标人承担。 7.3验收方法 7.3.1中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7.3.2现场验收和测试:招标人委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7.3.3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中标人应在1—2天内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招标人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包括安装、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同时,中标人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缺失,应负责赔偿。 7.3.4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新的产品,有关更换产品、再行验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3.5产品及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成册交付给招标人。 7.3.6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履约验收方式。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 4.乙方或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向甲方提供所必须的技术支持及技术咨询。 5.产品应有专业的服务技术人员跟踪产品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证24小时能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 6.所有培训,乙方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辅导人员进行培训。 7.现场培训:中标人应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培训人数人,其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的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检测、操作使用和日常保养维修等,须保证招标人技术人员能对产品进行熟练的操作和对产品进行日常养护及解决常见故障问题。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格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额的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一旦达到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7.5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已经履行了全部的义务,而乙方不能交货,或买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给付义务或视为自动退货的,守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一方应向守约一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3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隆园路五路2号丰兴机械电子产业园10栋403-D0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