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3号
一、项目编号:[******]JRXM[CS]********
二、项目名称:食堂、宿舍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道外区缘元圆办公用品商行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河新区509栋1单元1-2层1号
被投诉人1:齐齐哈尔市锦润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南大街盛世豪庭商服B栋104三层
相关供应商1:龙沙区钰智通电子产品经销处
地址:龙沙区龙华路88号百脑惠商场一楼第五经营区4号
相关供应商2:齐齐哈尔建华区常盛源电子产品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地址:龙沙区龙华路88号百脑惠商场一楼第五经营区4号(经查,该供应商地址应为:建华区万达广场大商业00单元02层77号)
相关供应商3:黑龙江优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园艺小区5号楼2单元1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齐齐哈尔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食堂、宿舍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RXM[CS]********)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龙沙区钰智通电子产品经销处经企查查系统查询没有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记录,提供承诺为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龙沙区钰智通电子产品经销处所投产品品牌造假。
投诉事项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龙沙区钰智通电子产品经销处报价产品明细表中产品规格型号不全,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要求1.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或工程量;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4: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龙沙区钰智通电子产品经销处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声明函标的名称填写与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不符,不满足招标文件,属于无效声明,此项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诉事项5: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龙沙区钰智通电子产品经销处、参与供应商齐齐哈尔建华区常盛源电子产品经销处(个体工商户)、黑龙江优信科技有限公司、经企查查系统查询没有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记录,提供承诺为虚假承诺,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是否有让上述两家个体工商户提供授权委托人和其他人员的工伤、医疗(生育)、养老、失业险佐证材料,如没有,对不同的供应商差别对待,歧视我公司,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6:由于我公司报价偏低,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屡次要求我公司在评审过程中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复杂,澄清时间不够,我公司打电话要求适当延时,代理机构直接给我公司废标。存在恶意废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5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成立,投诉事项4、6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9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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