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一、合同编号: JH23-******-*****-001-01
二、合同名称: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1号
联系方式: 138*****622
供应商(乙方): 鞍山市鞍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20号(鞍山人才园1号楼三层310-4房间)
联系方式: 157*****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市纪委机关、巡察办、警示教育馆三处地点, 其中市纪委机关地点在胜利南路31甲,占地1300平,物业面积7600平,1栋楼,共11层,含室外车库22间。 巡察办位于五一路9-9号,1栋楼,共4层,物业面积1500平。 警示馆位于铁东区园林大道54号,1栋楼,共4层,物业面积6100平。
履约要求: 服务范围及人员配置 采购人根据实际和现有条件,免费为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水、电、燃气资源等基本工作条件。采购人提供劳动用品用具、保洁耗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日常零修零件。供应商承担人员相关的费用,冬夏每季两套服装费,员工一次体检费、安全防护装备及员工培训费、人身伤害意外险、基本保险及税费等费用。 1.项目经理2人(纪委机关和警示教育馆各1人),年龄55周岁以下(含本数), 男女不限,负责制定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工作。要求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政治可靠。岗位工作时间:工作日早8点至晚17点。 2.库管2人(纪委机关和警示教育馆各1人)。年龄55周岁以下(含本数), 男女不限,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负责厨房检斤,物品出库,安全检查,管理日用品、备品发放,记录各种账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日早8点至晚17点。 3.保洁服务。配
履约期限: 1.签订合同之日起13个月 2.在财政预算保证且甲乙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可自动顺延一或二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甲乙双方续签。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庄建 崔海涛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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