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市驿和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龙都南路111号7幢6层6楼 | 下浮:10.00% |
合同包1(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
服务类(成都市驿和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2024年度车辆租赁服务 | 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车辆租赁 |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证照齐全,所有车辆均购买保险。 (2)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且年检合格。 (3)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 (4)车辆内、外部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服务设施完好,乘坐舒适。2、供应商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3、供应商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4、供应商负责为本项目组织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备相关行业资格证书的安全员不少于1人;项目服务期内,项目团队成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保持稳定,若确需变更的,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至采购人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提供项目团队成员清单、联系方式及人员相关证书资料至采购人处备查。5、项目服务期内,不限制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保险理赔次数,不收取车辆押金。6、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用车要求后30分钟将车辆提供至指定办公区域。7、保密要求: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及指派的相关服务人员均不得向外泄露采购人的相关信息。8、供应商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至少包含以下险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2)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人(包含司机和乘客) ★(3)车损险:按车辆实际价值全额投保 ★(4)盗抢险:按车辆实际价值全额投保 ★(5)交强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9、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提供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合同复印件、年检标记、环保合格标记、税缴讫证(含交强险卡片、商业险卡片)及其他随车服务卡(单)等证、照及资料;为所有车辆配备随车工具(脚架、灭火器、警示标志)及备用轮胎等备品。10、供应商承诺所有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承担。11、供应商负责所有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汽车保养手册完成汽车日常保养。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12、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供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清单(清单内容至少包含:车辆类型、座位数量、保险保额等),车辆的增减、更换等须报采购人备案。13、供应商负责完成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车辆的年审工作。14、租赁车辆需要进行质量维修时,由供应商负责协调处理,并在具备汽车维修许可证的维修点进行鉴定并完成质量维修,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租赁车辆因采购人原因造成损坏时,由供应商负责协调处理,并在具备汽车维修许可证的维修点进行鉴定并完成车辆维修,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15、若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需要提供车辆救援服务时,由供应商负责协调处理,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6、项目服务期内,车辆接送费用、保险递增费用及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17、结算基准价为单辆车每天行驶公里数在300公里以内的费用,包含车辆燃油费、维修、保养、清洁、救援、开票税金等费用;每天行驶公里数超出300公里的,按1元/公里据实结算;结算基准价不包含驾驶员劳务费、过路过桥费、泊车费。18、项目服务期内,供应商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须安装ETC,车辆在采购人租赁期间产生的过路过桥费均通过ETC支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此费用包含在采购预算(46万元)内,由供应商提供相关凭证给采购人后,采购人据实结算相应费用给供应商;车辆在采购人租赁期间产生的泊车费包含在采购预算(46万元)内,由供应商提供相关凭证给采购人后,采购人据实结算相应费用给供应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与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相符 | 460,000.00 |
冯昭慧、万安平、喻梅(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5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计划备案号:510*****210*********[2024]*****
2、采购品目: C********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3、监督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中街117号
4、服务标准:
(1)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以下车辆
①新能源纯电动汽车:5辆
②油电混动新能源汽车:1辆
(2)负责为本项目组织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具备相关行业资格证书的安全员不少于1人。
(3)项目履约期内,若需要供应商指派驾驶员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驾驶员。
(4)租赁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或交通责任事故,供应商应负责依法办理索赔事宜及相关手续。
(5)所有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6)负责所有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汽车保养手册完成汽车日常保养。
(7)接到采购人用车要求后30分钟将车辆提供至指定办公区域。
(8)负责完成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车辆的年审工作。
(9)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
联系方式:万老师、028-********
名称:四川新叁陆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蔚蓝路2号蔚蓝花城3栋1层6号
联系方式:028-********、**********@qq.com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8-********、**********@qq.com
四川新叁陆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9日
标签: 车辆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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