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二次)预中标结果
工程勘察设计(二次)预中标结果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6)313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镇宁依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镇宁县江龙至革利公路、良田至简嘎公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二次)(安市公资交(建)告(2016) 278 号) 已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10 时 30 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 标 价: 838180元
中标工期: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姜帅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省铜仁公路勘察设计院
中 标 价: 843111元
中标工期: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杨再树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黔东南州交通勘察设计院
中 标 价: 832423元
中标工期: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冯安翔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交易结果公示至 2016 年 05 月13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交通运输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年05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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