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南沙河涉地铁段河道改道工程监理二次-中标
肥东县南沙河涉地铁段河道改道工程监理二次-中标
项目名称: | 肥东县南沙河涉地铁段河道改道工程监理(二次) | ||
项目法人: | 肥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项目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区域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同意肥东县南沙河涉地铁段河道改道工程项目立项调整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名称: |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 2024-02-27 |
肥东县南沙河涉地铁段河道改道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肥东县南沙河涉地铁段河道改道工程监理(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肥东县南沙河涉地铁段河道改道工程项目立项调整的复函,发改投〔2022〕404号
1.4 招标人:肥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肥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肥东县南沙河涉地铁段河道改道工程监理(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DDB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DDBZ*****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境内
2.6 建设规模:本次南沙河涉地铁段原河道长约1.5公里,改道后河道长约4.187公里,河流走向与原河势基本一致,河道采用复式断面,河底宽20米,常水位以下采用1.5米重力式挡墙,河堤加培、加高、护坡,河道穿店忠路处新建桥梁一座,为2*16米装配式矮T梁桥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开挖、河道护砌、蓄水堰、桥梁、附属建筑物等工程。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9412.48万元
2.8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2024年03月26日
2.9 监理服务期限:720日历天
2.10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该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具体为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工程延期监理费用不调整。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竣工合格、验收移交、服务期满为止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资料、信息、档案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包括对业主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方案、检测内容、检测费用的审核),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
2.11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 其他: 监理合同估算价:111.7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合同期限”的结束时间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的“监理结束日期”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单项监理合同额7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
3.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7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2月28日 至2024年03月19日09: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9日09时00分
7.2 开标地点:
? 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C区4楼7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8.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8.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8.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0.1和10.2。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标人:肥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文广大厦14楼
邮 编:******
联系人:范圣勇
电 话:0551-********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邮 编:******
联系人:孙运龙
电 话:0551-********
10.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0.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0.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路8号
电 话:0551-********
11.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8*****290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东支行
民生银行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90*****948*****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
0天0小时8分34秒
肥东县南沙河涉地铁段河道改道工程监理(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肥东县南沙河涉地铁段河道改道工程监理(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2024ADDB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7日
开标日期:2024年03月19日
肥东县南沙河涉地铁段河道改道工程监理(二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嘉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中派路奥林花园3-204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拾伍万柒仟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7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肥东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文广大厦14楼
联系人: 范圣勇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项目负责人:茹康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联系人:茹康,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3月19日
0天0小时17分47秒
标签: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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