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乡高新区年度工业用地出让含转让工业用地收储和已建未供建筑物资产评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乡高新区年度工业用地出让含转让工业用地收储和已建未供建筑物资产评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湖南欣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松雅社区松雅安置区B-10-50、51、52、53、54号 | 下浮:51.00% |
合同包1:
服务类(湖南欣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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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 宁乡高新区2024-2025年度工业用地出让(含转让)工业用地收储和已建未供建筑物资产评估 | 对宁乡高新区2024-2025年度工业用地出让(含转让)工业用地收储和已建未供建筑物资产评估采购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 1、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土地评估相关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项目团队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经验的专业人员。2、土地评估前,成交供应商需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自接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协助出具项目宗地的规划条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取得规划条件。3、成交供应商需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工作,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评估工作的延误,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并解除合同。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7.成交供应商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应当予以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 1年,收到采购人评估需求后5个日历日内出具最终评估报告 | 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方要求执行 | 800,000.00 |
彭容清、张瑞芝、刘有缘(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并优惠后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元,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预算中,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1.0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联系方式:134*****477
名称:湖南建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城郊街道罗宦社区三环路福临门名郡1、2栋202
联系方式:0731-********
项目联系人:龙信汝
电话:0731-********
湖南建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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