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甘01破4号金融府重整专栏|关于询价选聘金融谷公司一期未完工程造价预算机构结果的公示
2023甘01破4号金融府重整专栏|关于询价选聘金融谷公司一期未完工程造价预算机构结果的公示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3)甘01破申11号民事裁定,受理债务人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融谷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2023)甘01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联合申报)。
为确保金融谷公司重整工作有序推进,引进共益债投资人,完成金融府项目一期后续建设,依法维护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要约邀请三家造价预算机构就金融谷公司金融府项目一期未完工程造价预算费用向管理人书面报价。
管理人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工作会议,会议根据各机构资质和报价情况,讨论确定金融谷公司一期未完工程造价预算机构为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现将确定的金融谷公司一期未完工程造价预算机构公示如下:
金融谷公司一期未完工程造价预算机构:甘肃省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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