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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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宝协示字(2024)第2号 2024年03月20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宝山区友谊社区BSP0-1001单元08-18地块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库) 宗地总面积: 0.*****公顷 宗地坐落: 东至团结路、南至友谊路、西至08-17地块、北至08-17地块
年限: 40年 土地用途: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190万元 受让单位: 中铁十五局集团上海宝山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备注: 1、投资、节能管理要求:(1)土地受让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通过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生成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2)土地受让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时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开展节能审查。实行审批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2、运营管理要求:该地块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在项目和具体方案审定过程中,建设和运营方案需经区交通委审核通过,建成后该项目停车运营功能、运营主体等由区交通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监管。 3、其他要求:当车库停车区域自然通风达不到稀释废气标准时,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地下车库如设有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量应按容许的废气量计算,且排风量换气次数不应小于5次/小时。

二、公示期:2024年03月20日 至 2024年03月24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林路45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庄佳敏
联系电话:191*****681
电子邮件: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宝山区,上海市,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使用权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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