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用主要化学药剂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萧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用主要化学药剂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XXQT*******

二、项目名称:萧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用主要化学药剂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郑州万源青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5号A时代广场1807号

中标金额:378.8万元

供应商评审得分:79.86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除磷药剂(聚合氯化铝);碳源(醋酸钠)

品牌(如有):万源青、万源青

规格型号:WYQ-JL、WYQ-CSN

数量:4600吨、600吨

单价:680元、11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丁旭(组长)、杨怡、赵敏、戚卫锋、李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海润凤鸣苑,联系电话:177*****13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城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萧县污水处理厂 

地 址: 萧县污水处理厂 

联系方式: 139*****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萧县海润凤鸣苑 

联系方式: 177*****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主任、王工

电 话:139*****179177*****135

十、

1.采购文件

2.中标供应商资料

3.中标结果公告

办理流程公开

0天3小时21分

0天0小时10分

  • 提交备案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请审核
    2024-03-21 11:02:54
    0天3小时21分
  • 服务平台审核
    同意
    2024-03-21 11:08:11
    0天0小时5分
  • 服务平台审核
    2024-03-21 11:08:11
    0天0小时5分

标签: 生产用主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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