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十五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及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蚌埠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十五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及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十五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工作,有效保障医疗机构和就医群众用药需求,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SHLM-YD2023-1)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8号)和蚌埠市医保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通知》(蚌医保发〔2019〕24号)精神,现就做好十五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及医保基金预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购程序,保证中选产品优先采购使用
(一)采购范围和周期。十五省联盟中选药品的采购范围:国家集采药品接续上海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安徽地区中选及备选供应药品清单。本次中选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自2024年3月10日起开始执行,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采购流程和结果应用。市药品集中采购主体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统筹做好本单位及所属成员单位中选药品的采购协议签订、采购计划报送、验收入库、货款结算、预付基金监管、药品采购进度监测等工作,确保中选产品优先采购和使用,圆满完成采购周期内各项工作任务。
二、签定采购协议,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市药品集中采购牵头单位即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十五省联盟中选生产企业进行采购协议签订后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各采购主体预付当年确认采购金额的30%(采购任务量和医保基金预付金额,详见附件),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货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各采购主体在全面完成确认采购量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牵头单位报送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预付,预付比例保持不变。预付周转金将纳入单位财务往来管理,一个年度采购周期结束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款中冲销。
三、强化跟踪监测,确保中选药品有效供应
各级医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及监督考核工作。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督促中选药品合理使用。强化医疗机构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做好患者用药转换的引导和解释工作。定期通报采购主体中选药品采购进度,对达不到采购序时进度的医疗机构,将暂缓该单位基金结算;各医疗机构年度采购任务量完成情况纳入年底医保考核范畴,实行对药品集中采购主体与成员单位的考核双挂钩。各单位应主动加强与生产企业沟通对接,确保中选药品有效供应,满足就医群众用药需求。
附件:
1.十五省联盟地区药品采购任务量明细表
2.十五批联盟药品预付医保基金汇总表
2024年3月21日
普通附件: | 附件1:十五省联盟药品采购任务量明细表.xlsx 附件2:十五省联盟药品预付医保基金汇总表.xlsx |
标签: 做好十五省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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