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宗地编号: | 静安区江宁社区C******单元038-4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2.07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至昌化路,南至昌平路,西至江宁路,北至淮安路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万元 | 受让单位: | 上海淇铭成和置业有限公司 | ||||
备注: | 1.地下规划方案具体以后续审定方案为准。 2.根据《关于静安区部分旧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方案的复函》内容,在满足按照不少于5%配建的保障房总面积不减少,总套数不减少的前提下,同意将该地块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至中兴社区C******单元304-10地块(258街坊)内集中建设。 3.根据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征询回复意见,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4.本宗地新建普通商品房中小套型比例不小于60%,面积计\平方米,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本市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的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分别为10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 5.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包括:商业设施30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居委会2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除商业设施外,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静安区人民政府,由静安区人民政府调配使用,统筹安排。 6.038-4地块内含2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教联谊社旧址,受让人应按照《文物保护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单独编制经专家评审的保护利用设计方案,作为革命文化同时应征询上海市文物局革命文物处和静安区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工作会议意见,由静安区文物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审批,中教联谊社旧址原则上应采取原地原貌修缮保护,如涉及迁移的,应征询上海市文物局革命文物处和静安区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意见后,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审程序,中教联谊社旧址的保护和利用,应结合地块建设规划,充分展现文物价值,发挥其社会功能。槐荫小筑,受让人应按照《文物保护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单独编制经专家评审的保护利用设计方案,由静安区文物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审批,文物建筑原则上应采取原地原貌修缮保护,如涉及迁移的,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审程序。 |
二、公示期:2024年03月21日 至 2024年03月25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徐云耘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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