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5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建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空港城安置区项目基础工程钻孔灌 注桩(桩基检测)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空港城安置区项目基础工程钻孔灌注桩(桩基检测)服务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叁万柒仟玖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07 —— 2024-03-23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黄兴镇大众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为长沙县空港城安置区项目基础工程钻孔灌注桩的桩基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钻芯法、垂直静载荷实验、低应变检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按照检测报告成果,投标清单单价为计价依据,支付完成金额的50%作为进度款,出具本项目所有检测报告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剩余20%部分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执行(该期限内不计息)。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等额的正规发票。 (3)最终结算:①清单中未发生的事项按实扣除;②采购人提供的清单中工程量为预估量,结算工程量按实际数量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③最终结算价款以长沙县投评中心审定为准。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锋支行(湖南湘建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检测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准确,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检测成果资料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序号 | 标准、规范、规程代码 | 标准、规范、规程名称 | 1 | GB*****-2015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2 | GB/T*****-2019 |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 3 | JGJ55-2011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 4 | GB*****-2011 | 地下防水工程验收规范 | 5 | GB 175-2007/XG3-2018 | 通用硅酸盐水泥 | 6 | GB*****-2018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7 | GB1499.1-2017 |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 8 | GB1499.2-2018 |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 9 | GB/T*****-2019 |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 10 | JGJ85-2010 |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 程 | 11 | GB/T5224-2014 |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 12 | GB/T*****-2013 | 金属材料拉伸应力松弛试验方法 | 13 | GB/T232-2010 |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 14 | GB/T1499.3-2010 |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3 部分:钢筋焊接网 | 15 | GB*****-2020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16 | JGJ82-2011 |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 17 | GB/T3098.1-2010 |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 螺钉和螺柱 | 18 | JGJ107-2016 |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 19 | JGJ/T27-2014 |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 20 | JGJ18-2012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 21 | GB/T700-2006 | 碳素结构钢 | 22 | GB*****.1-2012 |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 1 部分:片材 | 23 | GB/T*****.3-2014 |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 3 部分:遇水膨胀橡胶 | 24 | GB*****.1-2012 |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 1 部分:片材 | 25 | GB*****-2011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 26 | GB*****-2011 |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 27 | GB/T*****-2013 | 聚氨酯防水涂料 | 28 | JGJ106-2014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29 | JGJ120-2012 |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 30 | JGJ/T23-2011 |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 31 | GB/T*****-2011 |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 32 | GB*****-2011 |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33 | JGJ/T152-2019 |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 | 34 | GB/T****4-2013 |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 35 | DG/TJ08-20003-2000 | 建筑锚栓抗拉拔、抗剪性能试验方法 | 36 | JGJ145-2013 | 混凝土后锚固技术规程 | 37 | GB/T12897-2006 |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 38 | CJJ1-2008 |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39 | GB/T50123-2019 |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 40 | GB23439-2017 | 混凝土膨胀剂 | 41 | JGJ63-2006 | 混凝土用水标准 | 42 | GB8076-2008 | 混凝土外加剂 | 43 | JC477-2005 |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 44 | CECS03:2007 |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 45 | GB/T1346-2011 |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 验方法 | 46 | GB/T14685-2011 | 建设用卵石、碎石 | 47 | GB/T14684-2011 | 建筑用砂 | 48 | JGJ/T70-2009 |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 49 | JGJ/T98-2010 |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 50 | GB/T50082-2009 |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 | 51 | GB/T1596-2017 |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 52 | GB/T18046-2017 |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 53 | GB50007-2011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技术规范 | 54 | JGJ79-2012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 55 | GB/T16777-2008 | 建筑用防水涂料试验标准 | 56 | GB18242-2008 |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57 | CJJ1-2008 |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58 | GB50268-2008 |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59 | GB50141-2008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60 | GB50026-2020 | 工程测量规范 | 61 | | 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如国家或行业发 布最新规范,以最新规范为准。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履行本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能,对本工程进行建设管理。 2、采购人有权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付款、工程结算、资金使用情况、设备材料采购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3、 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委托方按合同规定支付检测费用。 4、 负责采购人施工作业过程中地方关系的协调和处理。 5、 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并有权对工程的合理性提出指导意见。监督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事项: (1)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3)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4)对检测方案进行审查。 (5)对检测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査 (6)进入施工现场(包括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进行抽查、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与数据的真实性。 (7)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8)检测机构发现不合格材料、工序,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9)发现检测机构人员履职不到位,检测结果不真实的,发现一次,按检测费的百分之十来计取违约金,受托方承诺不提出异议。 第六条: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及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进行测量,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2、供应商应对委托方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维护委托方的利益。 3、对委托方提出的有关检测结果的疑问,受托方应及时进行解释、复核。 4、供应商与现场工作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发生的人身损害和劳动争议均由受托方负责,受托方员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委托方员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合同生效后,受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支付检测费的30 %作为违约金。 2、由于受托方原因,延误检测报告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 ‰作为违约金,延迟达天,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支付检测费的30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委托方全部损失。 3、受托方递交的检测报告必须具有公正性、科学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因受托方提交的检测报告不具备以上性质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检测费的50%作为违约金,且该检测单位将列入委托方检测机构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委托方负责项目从事相关检测工作。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汇智中路169号金导园一期工业厂房A区3栋厂房第一层101号 | 电话: | 0731-86880027 | 电话: | 0731-88208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