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偃师市委政法委员会偃师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中国共产党偃师市委政法委员会偃师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公开-2024-15
2、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偃师市委政法委员会偃师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1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工程为偃师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门卫房土建、安装,升旗台,负一层、一层服务中心拆除、新建工程等。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偃师政采招标(2024)0051号 偃师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陕西创嘉科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二道河村阳光大厦北侧 50米二道河卫生 2,519,554.91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偃师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 120日历天 张棒棒 二级注册建造师,陕261*****9496
四、评审专家名单
王文波,侯腊云,田冰冰,杜鹏,闫曼迪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优惠收取。
收费金额:4,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偃师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大厦15楼1510室
联系人:柳先生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万安建设发展河南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经五路与洛宜路交叉口东宇大厦28楼
联系人:康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女士
联系方式:037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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