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普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资产评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湖南普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资产评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5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8分0秒
提交人:
湖南普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3-22 16:10:48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5分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3-22 16:47:5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8分
一、项目编号:CJCQWH********
二、项目名称:湖南普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资产评估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振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号楼1024室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湖南普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资产评估项目 服务范围:内容包括湖南普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资产评估项目 服务要求:满足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7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邹乐 何小明 叶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2、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成交单位业绩: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联系电话:133*****4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南普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经开区白石西路9号高端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7#厂房
联系方式:191*****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
联系方式:133*****441
3.质疑联系方式:133*****441
4.投诉联系方式:191*****992
一、项目编号:CJCQWH********
二、项目名称:湖南普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资产评估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振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号楼1024室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湖南普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资产评估项目 服务范围:内容包括湖南普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资产评估项目 服务要求:满足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7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邹乐 何小明 叶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2、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成交单位业绩: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联系电话:133*****4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南普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经开区白石西路9号高端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7#厂房
联系方式:191*****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
联系方式:133*****441
3.质疑联系方式:133*****441
4.投诉联系方式:19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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