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822破5号常山信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票据等作废公告
2024浙0822破5号常山信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票据等作废公告
(2024)信雪破管字第3号
根据常山信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信雪公司”)的申请,常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6日作出(2024)浙08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山信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2月20日指定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担任信雪公司管理人。
因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信雪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银行U盾、未使用的发票和银行票据、合同协议等。为维护常山信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债权人等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在此声明:常山信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票据等自2024年3月24日起作废。
自2024年3月24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及票据等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常山信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常山信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3月24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常山信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4日
标签: 财产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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