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食堂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绵阳市华鑫餐饮有限公司 绵阳市高新区永兴工业开发区 45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绵阳市华鑫餐饮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餐饮服务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项目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一、项目概况 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主要内容是保障和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就餐。供应商需为单位单独配备符合食堂从业岗位要求的驻点服务团队1个,按照单位食堂供餐模式的需求,结合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负责高效保质为单位工作人员提供餐食及全部相关配套保障服务。 二、服务基本事项 主要为我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早餐(预计时间07:30—09:00)、午餐(预计时间12:00—13:00)、晚餐(预计时间18:30-19:30)。供应商负责提供食材、餐饭制作和食堂用餐配套服务保障。 三、供餐标准 1、早餐:每日主食不少于2种,供应奶、鸡蛋、面点、粗粮、米粉、面条、粥、咸菜、新鲜蔬菜等;由供应商进行合理搭配。 2、午餐:每日菜品不少于荤菜3道、素菜2个道、汤1道、同时提供米饭等主食并根据季节适当添加副食(如水果、粗粮等);由供应商进行合理搭配。 3、晚餐:供应商按实际就餐人数准备,参照午餐标准,不可使用午餐剩菜,不可与午餐菜品重复。 4、食堂菜单由供应商负责定制,提前三天交单位审核,单位可对菜单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需按单位意见调整。菜品原则上一周内无重复,定期翻新,供应商进行餐食搭配时,应注意营养,配比合理,不浪费食材。供应商提供的食材、用具均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及行业操作安全规范要求,不得使用不达标、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存在安全隐患的食材或食堂用具。 5、供应商应安排工作人员在餐后做好消毒清洗工作,确保餐厅各区域干净整洁,保证食堂各场所,特别是厨房操作间等重要场所卫生符合食药监局要求。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单独对早餐、午餐、晚餐进行单项报价,即早餐XX元/人次,午餐XX元/人次,晚餐XX元/人次。 2、供应商报价包含食材、人工及加工费用、配套服务费用等相关一切费用。 3、食堂场地由采购人提供,应保证相关设备设施应齐全,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到位。水、电、气供应由采购人承担,食堂餐具、炊具、消毒、保鲜冷藏、留样等设备及餐厅基本耗品等由供应商提供。 4、供应商使用采购人提供的食堂场所及用品时,应爱惜爱护、厉行节约,食堂相关设施设备如使用期间有损坏,需进行维护维修的,维修维护费用≤1000元时,由供应商自行支付;维修维护费用>1000元时,报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由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如因供应商员工故意、过失等造成食堂设施设备损毁的,则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56,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颜永碧(采购人代表)、欧阳茂华、曾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商定价,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6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财政监督部门:绵阳市财政局,联系人:邓雪,联系电话:0816-*******。联系地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金祥南路

联系方式:180*****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佳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布鲁斯国际新城东1门2楼

联系方式:139*****7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兴平

电话:139*****714

四川佳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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