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豫11破2号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漯河天冠购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结果公告

2022豫11破2号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漯河天冠购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结果公告

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漯河天冠购销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结果公告

(2022)天冠破管字第85号

2024年1月22日,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漯河天冠购销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对《漯河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和漯河天冠购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表决期限届满,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事项,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因普通债权组第一次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组织全体普通债权人于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3日以线上投票和线下投票的方式进行二次表决。截至2024年3月23日24时,经汇总统计两次表决情况,普通债权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09家,未出席会议表决的普通债权人共1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108家,投同意票的债权人99家,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91.67%。

债权总额为2,092,166,985.72元,投同意票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为1,119,273,409.74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53.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本次表决,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仍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本案《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管理人印鉴)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漯河

标签: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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