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沅水干流河道保洁沅河镇至黔城镇河段及舞水全境项目合同合同公告

洪江市沅水干流河道保洁沅河镇至黔城镇河段及舞水全境项目合同合同公告

洪江市沅水干流河道保洁(沅河镇至黔城镇河段及舞水全境)项目合同

公告日期: 2024-03-26

合同协议书

洪江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洪江市沅水干流河道保洁(沅河镇至黔城镇河段及舞水全境)项目,已接受 湖南禹志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保洁工作

范围:托口水电站主坝禁区以下的沅江流域洪江市沅河至黔城段:

沅水区域:托口电站主坝禁区以下开始,经沅河镇、江市镇、黔城镇至洪江老区交界处的主河道以及河叉;

舞水区域:黔阳三中校门口往上至中方县交界处的主河道以及河叉。

内容: 对治理范围内水面的水生植物及水上漂浮物(含垃圾)清理上岸;对沿岸两边1-2米左右的岸边垃圾进行清理,避免水位上升而引起岸边垃圾再次流入水域形成二次污染。所有打捞上岸的垃圾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河道内不得有0.5㎡以上的水生植物及水上漂浮物(含垃圾),水域漂浮垃圾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聚集物不能超过1㎡;

(2)水域两岸河堤、护坡上不得有暴露垃圾,出现垃圾要及时清理;

(3)垃圾收集后,要及时进行密闭收集转运;

(4)水域保洁作业要符合相关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和规定;

(5)水上作业人员应穿着救生衣,船上应配备救生器材;

(6)中标人所配备保洁作业船舶必须处于适航状态,性能完好,证书齐全,同时保持船容船貌卫生整洁。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规范;

(7)图纸;

(8)已标价保洁工作量清单;

(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0)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保洁工作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叁拾壹万叁仟伍佰陆拾叁元整(¥ *******.00 ),最终合同价以审计部门核定为准。

5.业主方代表: ;承包人项目代表: 。

6、双方责任:

A、发包人责任:

(1) 负责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保洁工作质量、安全生产、保洁工作进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 负责安排承包人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保洁工作量,根据合同预定拨付保洁工作款。

B、承包人责任:

(1) 尊重和服从发包人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保洁工作质量全面负责。

(2) 强化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强行、违章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费用。

(3)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反光标志背心,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做到绝对服从发包人保洁工作进度安排;施工、技术人员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 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保洁工作质量等问题均由承包人承担。

(6) 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 承包人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第一次警告并立即纠正,第二次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停工整顿,第三次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将保洁工作交由其他单位组织施工,剩余保洁工作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承包人应对由此给发包人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8) 该保洁工作完工前,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发包人不承担任何属于承包人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9) 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任务再行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保洁工作质量及验收标准:保洁工作质量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因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造成保洁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之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8.支付方式:河道保洁工作按季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2.5% ,发包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向财政申请的资金拨付手续即为完成支付职责。

9.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2年,缺陷责任期 / 年。除不可抗力及无法施工的天气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现场所安排的保洁计划所要求的时间完成,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1000元/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保洁工作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违约责任:

(1)承包人不得将保洁工作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并另行安排协作单位,对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将通过扣付保洁工作款或法律手段从承包人得到相应的赔偿。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3)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如协调不成,双方均可向保洁工作所在地法院诉讼。

13.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如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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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河道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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