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北站街道采购财税服务成交公告

沈河区北站街道采购财税服务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沈河区北站街道采购财税服务
品目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街道总工会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26日 16:4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钰、刘继华、吴雪梅
总成交金额 ¥1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林霏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街道总工会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东一街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许婷 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白林霏 024-********

一、项目编号:LNJX-FW-*****(招标文件编号:LNJX-FW-*****

二、项目名称:沈河区北站街道采购财税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易展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61-3号(402),E03-423-4

中标(成交)金额:19.******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沈阳易展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沈河区北站街道采购财税服务 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为采购方提供财税服务。 一、
1、财务咨询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有关财务、税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咨询方式可采用微信、电传、电话等随时进行咨询指导,特殊业务可提前预约上门服务;
(2)由资深的财务专家解答甲方日常/专项财务问题,为甲方提供最新的财务法规政策,帮助甲方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各种涉务困难及财务健康检查,对现行经营做合理的财务及内控风险防范。
(3)根据甲方财务问题情况,进行筛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2、会计服务
会计服务以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为重点,其主要职能:审核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报表、反馈财务情况、指导财务分析、做好财务参谋、督促财务公开、管好会计档案工作。本次委托乙方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根据甲方规定,1-12月会计结账日为每月20日,要求甲方各单位自结账日起 3 天内及时报送当月会计资料,乙方接收并审核各报账员交来的原始票据,询问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严格要求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对问题票据予以退回或更换,并每月记录在案,业务单位签字确认;
(2)每月编制记账凭证并录入到电脑记账系统,审核记账凭证并记账;
(3)每月出具财务报表;打印、粘贴凭证并装订成册;
(4)在所有部门按规定报账时间交齐财务资料的前提下,原则上于每月 15 日前完成上月账务处理程序,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相关的会计报表;
(5)账务处理完毕后,会计人员应将财务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6)对服务期内工作负责,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审计。
二、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2、为保障会计服务工作的及时完成,乙方派专职会计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拟派本项目人员提供每周3天坐班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在实际履约过程中需向甲方上报。
3、响应人须提供工作日内8小时电话咨询业务的服务。
4、合同签订后,乙方应24小时之内进场服务;
5、合同期内,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执照被吊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泄漏采购人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5)甲方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等有权提出要求,乙方接到委托任务后在三天之内提出项目所缺资料清单明细,主动联系甲方约定时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乙方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9)乙方保持委派人员的联系畅通并做到及时响应甲方安排,积极配合执行会议商定或书面要求事项,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随时参加配合甲方组织的各方沟通协调会。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的,累计次数达到三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如果在一个年度内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乙方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②乙方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三、
1、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年度终止形成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每年报送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财税公司还需完成税务机关的相关业务。
2、对供应商专业资质的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营业执照。采取按约定日期及要求定期上门服务的方式开展业务。
3、采购项目价格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记账费、交通费、装订、税金等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费用)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5、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年,合同期内统一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委托单位保管。
6、乙方拟派项目责任人确保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7、乙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去甲方工作上班路上及下班出现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拟更换财务负责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操作。
四、
1、为甲方订制财务培训,根据甲方或甲方财务人员的需求,针对某个财务专题进行培训讲解。
2、根据目前最新的财务政策,以财务沙龙的形式与甲方互动交流,并对甲方需要解决的财务问题逐一作答,使得甲方家们的财务问题能够及时化解。
合同签订后2年 按照国家、省、市或采购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钰、刘继华、吴雪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街道总工会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东一街34号        

联系方式:许婷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联系方式:白林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林霏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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