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桂0923法鉴字011号案件当事人协商选择结果公示

2024桂0923法鉴字011号案件当事人协商选择结果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

(2024)桂0923法字011号案件当事人协商选择结果公示

本院受理的(2024)桂0923民初241号原告刘某明诉被告(申请人)刘某、刘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确定具备资质并上法院名单册的鉴定评估机构,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桂0923民初241号

鉴定、评估内容:就被告刘某申请对2014年9月20日《借款声明》上的“声明(承诺)人:刘某”签名处的指纹与刘某的十个手指的指纹进行比对鉴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确定鉴定机构。

选择结果:

协商确定鉴定评估机构为: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6日

,广西,博白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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