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
二、项目名称:抚顺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犬类收容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朋跃梅花鹿文化旅游园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海城街10号楼1单元103号
中标(成交)金额:427,000(元)
评审总得分:90.6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犬类收容
服务类
名称:抚顺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创建抚顺文明城市,市公安局将大力开展控犬工作,现对犬只收容服务要求如下: 一、场地要求: ★1、现有场地面积5000平以上,四面均有防护措施,严防犬只出逃,具备办公用房(现有,且需具备基础办公条件),犬舍面积800平以上(犬舍材质为彩钢房、砖房等以上建筑结构(不包含大棚结构房),建筑面积800平以上,高度2米以上;地面为混凝土地面,采用沟槽,具有排水作用;采用隔栏将整体建筑划分为55个犬舍,其中15个暂扣犬舍,30个流浪犬犬舍,10个禁养犬犬舍;同时需配备额外犬笼(标准型犬笼,不低于:长59*宽38*高68)10个以上,该犬笼用于犬只领养对外宣传展示;以上要求为在现有犬舍的基础上,可以部分新建,最终犬舍面积达到800平以总体面积计算。 ★2、具体服务设施清单如下:附表1 附表2 犬舍改造、维护: ★3、场所位置要求距离市区五公里以外,且周边不得有住户。市区边界见下图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需要在合同签订3日之内协助公安机关对犬只进行收容,提供犬只收容寄存服务;后续完善改建工作,不影响提供犬只收容寄存服务,改建工作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禹、王世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犬类收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顺城区临江东路十九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楼2301室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高云、陈宇飞、赵芷仪、王爽、杨成龙、陈柳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抚顺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发售版.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犬类收容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朋跃梅花鹿文化旅游园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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