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车辆段零小物资采购第四批成交候选人公示

乌鲁木齐车辆段零小物资采购第四批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乌鲁木齐车辆段零小物资采购第四批(招标编号:WTZB-TY2024-WLD-04),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公示如下:

包件号

包件名称

中标候选人

1

TKS-41微控集中试风装置配件

新疆嘉乐科技有限公司

2

构架翻转机配件

新疆宏升商贸有限公司

3

客车灯具

成都冀远双翔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4

客车检修专用工具

泰州市华阳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5

客车维修用料边凳套、靠背套等

6

抛头总成

新疆青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公示期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30日。

2、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3、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车辆段

详细地址:乌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站前街2号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臧海疆

电 话: 138*****82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昕凝

联 系 电 话:0991-*******

通 信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

邮 编:******

4、异议人提起异议须提交异议函,异议函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申请)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物资采购异议函(格式)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本人)于 年 月 日在参加贵公司举办的物资采购活动中(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及物资),认为采购结果中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现就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内容如下:

异议事项基本事实:

事实依据:

异议请求及主张:

异议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授权代表人:(姓名、工作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备注:营业执照、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另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乌鲁木齐

标签: 车辆段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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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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