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歌舞艺术中心郑州歌舞剧院购置演出灯光设备等项目成交公示
郑州歌舞艺术中心郑州歌舞剧院购置演出灯光设备等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4-3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歌舞艺术中心(郑州歌舞剧院)购置演出灯光设备等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14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
A包 | 大型会场工程数字投影机 | 北京丽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201室 | ******.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
B包 | 演出灯光设备 | 河南恭禧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1号9层702室 | *******.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红顺、黄秋月、宋东东(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五、成交公示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示期限
本次成交公示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磋商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歌舞艺术中心(郑州歌舞剧院)
联系人:徐红权
联系电话: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绿地中心北塔16楼
联 系 人:祁锐
联系电话: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锐
联系方式:0371-********
标签: 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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