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律师事务所代理与某公司合同纠纷案申请仲裁事宜的公告
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律师事务所代理与某公司合同纠纷案申请仲裁事宜的公告
一、 选聘基本信息
1.委托方: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委托方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3号。
3.委托需求:代理海南金城与某公司合同纠纷案申请仲裁事宜。
4.费用:
(1)本委托要求参选单位按一般代理收费方式报价。总报价不得高于150,000元(含税)。
(2)本报价包括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费、复印费、餐费、差旅费等费用。报价即为合同价款,除合同价款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鉴定等相关费用之外,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付款方式: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取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30%;于仲裁开庭后5个工作日,取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剩余价款的30%;于取得裁决书后5个工作日,取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
(4)拟选聘律师事务所服务单位数量: 1 个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遵纪守法,未因违规执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负面评价。
3.指派执业律师2名,要求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其中主办律师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上60岁以下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或高级合伙人。
4.中选单位选派的律师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选派的律师除因委托方要求更换外,必须依合同服务到期限届满为止,中途不可更换其他律师(不可抗力除外)。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8:30-9:30。
2.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参选单位执业许可证及依法设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2)律所负责人授权书;
(3)提供近三年以来未受到省、市及县(区)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承诺函;
(4)提供参选律所执业律师简历(两名);
(5)同类型民事诉讼胜诉案件主要业绩材料;
(6)仲裁方案;
(7)报价单。
报名当天请将所有报名资料装进档案袋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3.报名资料投递方式:专人送达方式。
投递地址:海口市正义路3号。
联系人:麦女士,电话:138*****789。
四、参选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报名资料的及近三年以来受到省、市及县(区)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单位及个人,无参选资格。
2.参选机构提交材料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视同放弃参选资格。
3.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与委托方签署合同。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要求,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协议,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中选机构根据委托方要求,综合分析该案件并在法律检索报告的基础上提供诉讼方案,为诉讼阶段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配合参与该事宜所涉及的工作推进会,并参与研究有关法律问题。
6.比选阶段,比选小组通过阅读参选单位的报名资料,据此与参选单位进行诉讼方向、诉讼思路讨论、磋商、修正、阐释。
7.综合得分最高(得分相同时,价低优先;如按前述办法还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采购人确定排名顺序)的参选单位为本次比选的中选单位。
8.参选单位对在参选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信息等(无论书面或电子)的内容保密,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在选聘期满后仍然有效。
9.附件合同模板除主要条款如委托主体、需求、期限、费用的确定与支付条款之外,其他可协商调整。
1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方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报名且提交材料的,视同放弃参选。报价单与报名资料一同装订的,视同放弃参选。
11.为确保受托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达到诉讼案件的预期目标,受托方须承诺达到如下工作要求并在签署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中明确载明如下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在委托方按照会议制度提前通知后,受托方未按要求出席案件的推进会且累计发生3次该情形的;
(2)委托方对受托方提供的一揽子诉讼策划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受托方未按要求修改且发生3次该情形的;
(3)受托方未按委托方及确认的诉讼策划方案推进案件进展且经委托方提出整改要求后仍未整改且累计发生3次该情形的;
(4)因受托方工作延误、重大过失导致委托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12.比选时间和地点
2024年4月2日9:40,海口市正义路3号海南金城4楼会议室召开比选会议。
海南省金城安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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