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分局高速公路入口治超预检站工程施工预中标结果
2015年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分局高速公路入口治超预检站工程施工预中标结果
2015年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分局高速公路入口治超预检站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分局,于2016年4月28日16时组织评标委员会完成了评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评标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 ||||
推荐排名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1 | 山西欣奥特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2016年7月15日前完工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足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标段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足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 |
2 | 陕西公路交通科技开发咨询公司 | 2016年7月15日前完工 | 满足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标段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 足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 |
3 | 江西路通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7月15日前完工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足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标段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 足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内容 | ||||
投标单位 | 主要人员 姓名 | 个人业绩 | 证书编号 | 投标单位 项目业绩 |
第一名: 山西欣奥特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杨常华 | 1、大呼高速公路西口公路超限检测站工程施工二标段。 | 一级建造师:******** | 1、山西省东纵高速公路天镇~大同段机电及消防工程第四标段; 2、大呼高速公路西口公路超限检测站工程施工二标段; 3、太原至旧关高速公路旧关省界入口治超检测点工程; 4、临汾公路分局西坡等6处公路超限检测站工程第一合同段; 5、东镇等六处公路超限检测站工程。 |
项目总工: 王远明 | 1、330国道温州鹿城超限运输检测站站场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机电部分)。 | 高级工程师:********6 | ||
第二名: 陕西公路交通科技开发咨询公司 | 项目经理:赵靖文 | 1、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分局高速公路入口治超预检站一期工程; 2、2015年养护机电工程宁强治超站迁移工程(HNJD-01)施工。 | 一级建造师:******** | 1、贵州省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第27合同段; 2、六景至钦州港公路工程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及隧道机电(含隧道配电、照明、消防)施工; 3、湖北荆岳长江公路大桥机电工程施工第JYJD-1合同段; 4、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G65)陕西境黄陵至延安高速公路扩能工程机电工程JD-1标段; |
项目总工:张焕浪 | 1.南京第二长江大桥监控、通信、收费三大系统工程; 2.苏州绕城高速公路三大系统工程施工项目HXT-SF合同段; 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无锡机场互通三大系统工程; 4.湖北荆岳长江公路大桥机电工程施工第JYJD-1合同段。 | 高级工程师:021379 | ||
第三名:江西路通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王恺 | 1、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项目冈上至宁都段机电工程第JD1标段。 | 一级建造师:******** | 1、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项目冈上至宁都段机电工程第JD1标段; 2、穆家堡治超站治超设备更换采购项目; 3、灵石治超站更换治超设备工程项目。 |
项目总工:牛江南 | 1、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项目冈上至宁都段机电工程第JD1标段。 | 高级工程 师:********01033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单及否决理由汇总表 | ||
序号 | 未通过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理由 |
1 | 陕西高速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函抬头名称错误 |
2 | 金交恒通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4年,财务报表只有2014年,不符合“2012-2014的财务要求”,生产厂家授权为中卫分局。 |
3 | 江苏铁电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生产厂家资料(包括计量证书)为黑白件,不符合彩色扫描件的要求。 |
4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外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 | 江苏长天智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无承诺函 |
6 |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厂家解除授权 |
7 | 重庆渝信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 业绩证明材料不全 |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本办法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我局将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的第一名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投诉电话:****-*******
监督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分局
公示时间:2016年5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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