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食堂采购生鲜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为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四个食堂蔬菜类、肉禽类、蛋类、水产类、冻品类、水果类、奶制品类等食材提供采购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三条配送线路,每条线路至少配备配送车1辆(冷链车或空调车)和两名五十岁以下身强体壮男性,实行专人专车配送,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2.投标人需制定适应公安工作的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2-3小时内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 3.投标人配送所有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固定货品、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1/2;其他散装货品按固定价货品明细表中品质需求执行。 3.1.蔬菜类:主要以时令蔬菜为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 3.2.鲜肉类:主要以新鲜猪肉、牛肉、羊肉、兔肉等肉类为主,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含水量适中; 3.3.家禽类:主要以鸡、鸭等家禽为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含水量适中; 3.4.水产类:主要以白鲢、花鲢、草鱼、钳鱼、鳝鱼、鱼鳅等水产品为主,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 3.5.蛋类:新鲜的蛋外壳有层霜状粉末,壳表面比较粗糙,但有光泽。收货日期不超出出厂日期后三日。例出厂日期为22日最迟在25日前可收货,超时则拒收。 3.6.奶制品类:外包装完好无损,常温奶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1/2,冷藏型酸奶、鲜奶要求不超出出厂日期后三日。例出厂日期为22日的酸奶最迟在25日前可收货,超时则拒收。 3.7.水果类:主要以当季时令水果为主,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 3.8.固定价货品:所有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及用品相关标准,其中冻品包装完好,产品合格证 QS标示齐全,注明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1/2;其他散装货品按固定价货品明细表中品质需求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服务标准: 1.畜、禽、蛋、水产、豆制品、冻货等类 (1)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取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公司与其猪肉来源供货商的供货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供货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自行承诺预包商品必须为正规产品且商品的可食用日期均在保质期内。所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内包含的食品须符合食品生产安全的相关规定,其外包装上须具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自行承诺格式自理)。其中: 1.猪肉 (1)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T 9959)、《畜禽肉水分限量》(GB*****)、《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B/T*****)等相关国家标准。生猪应来自非疫区;非公、母种猪、晚阉猪、病死猪。严格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每次供应的猪肉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2)中标后供应商须每季度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最近批次的全项肉类检测合格报告。 (3)猪肉正常肉本质颜色,无粘液、渗出物、异味、指压反弹迅速;切面和中心部位,无异常斑点、脓性物、渗出液、异味变色。 2.牛羊兔肉、禽肉、禽蛋、水产品、豆制品 (1)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鲜、冻胴体羊肉》(GB/T9961-2008)、《鲜、冻分割牛肉》(GB/T *****-2008)、《鲜、冻兔肉》(GB/T*****-2008)、《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动物性水产制品》(GB*****-2015)、《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010)等相关国家标准。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2)中标后供应商须每季度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最近批次的全项肉类检测合格报告。 (3)牛羊肉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白色或微黄、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包装完好。牛肉整体形状良好,肥厚度适中,肌肉发育完整,皮下脂肪较均匀,腰部切面上肌肉间脂肪纹理明显,肉质紧密。色泽良好,弹性较好。 (4)水产品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如鱼产品眼球饱满、腮丝清晰鲜红、粘液透明有光泽等。 (5)禽蛋供货时外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且须提供不少于总重量或总数量1%的产品作为破损备用品。 (6)豆制品类包括豆腐类、豆制品类,执行国家标准《非发酵豆制品》(GB/T*****-2008)。中标后供应商每季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豆制品合格检测报告。 3.冻品 (1)所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内包含的食品须符合食品生产安全的相关规定,其外包装上须具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4.蔬菜、水果类 (1)包括叶菜、根茎类(如土豆、萝卜、芋头)、花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瓜果类、菌类等。供应商应按时令提供当季新鲜且经过初步处理的新鲜蔬菜。 (2)中标人所供产品须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要求。 (3)中标后中标人每季度提供一份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4)供应商所供的水果产品须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要求。合格质量:指水果有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严重污染,可通过视觉的判断和实验分析等手段来确认。外观质量:颜色、大小、形状、外表、整齐度、结构等,可通过视觉、触觉来进行判断。口感质量:指新鲜度、成熟度、多汁性、甜酸度、软硬度等,可通过味觉、视觉、触觉来进行判断。洁净质量:指清洁的程度和外包装的良好。检查外箱是否完好,内箱支持物是否够强。检查产地、等级、鲜度。检查是否腐烂、有虫、压伤。检查果皮光泽、皱纹。检查是否开裂、果汁流出。检查果实是否脱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