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中标结果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中标结果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17:00

一、合同编号:HT202*****092401

二、合同名称: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CZB********

四、项目名称: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东湖路与清风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3层

联系方式:0566-*******

供应商(乙方):合肥市政文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翠庭园习友路商铺030—042号

联系方式:181*****9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安徽省《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一级标准执行,并接受采购人监管考核;2、导入并争创“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工作;3、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工种、人员进行外包或变相外包;4、供应商在管理和服务期间满意率低于80%,经整改仍达不到服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5、供应商须设置专职人员对服务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质量。并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6、供应商须建立健全全员管理服务规范等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7、供应商应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8、外墙清洗、楼内大理石、花岗岩等晶面处理按采购人要求,据实结算;9、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派驻相关服务人员到岗;10、供应商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交物业人员考核考勤情况、设备管理服务运行情况、档案保管情况、能耗情况,并提出节能降耗分析报告和合理化建议,且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人员使用情况及档案材料;11、按报价承诺配备人员,保持员工队伍相对稳定,调动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须提前报告采购人并获得批准,员工人数不得减少,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减少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商及时补足,并可以扣减相应物业管理费,直至终止合同;12、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连续;13、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事项;14、在岗所有服务人员在作业时间内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15、所有拟派驻人员必须经采购单位面试,审查认可。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5元/年

合同金额:******.15元/年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三年(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合同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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