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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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公安局家具采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LSJ********
甲方:湖南省冷水江市公安局
乙方:佛山市维格家具有限公司
为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明细清单》:
1.1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颜色、图纸说明、产地等,详细“附件”《采购清单》(共1页)。
二、合同金额:
2.1 货物总值:人民币大写捌万陆仟贰佰肆拾元整 ;¥86240.00元。
三、付款条件:
3.1 预付款及缴税规定:合同总值的 0 %即金额 0 元,无预付款;本批货款的税款由乙方支付。
3.2 第二期货款:合同总值的100%即金额人民币86240.00 元于验收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3.3付款方式:甲方须将上述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下列之账户内:
账户名称:佛山市维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佛山工行公户<佛山高明沧江支行>
账户号码:2013 8045 1920 0028 429
3.4 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03%x逾期天数的违约金。
3.5 甲方未付清货款之前,乙方有权对货物作出任何处理。
3.6 乙方按合同送货而甲方拒收,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交货条款:
4.1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天,即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5日全部订单产品安装调试完毕。
4.2 交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长腰岗<球磨车间>,货物运至:冷水江市公安局新办公楼
五、运输/安装/验收:
5.1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保险由乙方负责;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订单家具供方生产完毕后,在货物装车前通知甲方验货装车,经验收后发货。
5.2货物安装由乙方根据《平面布置图》负责安装。
5.3 甲方必须提供合适安装的条件(如电梯、装修清理完后的场地、照明用电、配合人、货、保安等)。货物进场后,安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安装完毕(包括因需方原因而无法安装的家具部分),乙方即向甲方发出书面安装完毕验收通知书,甲乙双方应在即日起内进行验收。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乙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书即日起七天内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确定交货。如甲方有增补合同,则所增补的产品不同此合同货物一起验收。
六、品质保证:
6.1乙方将以双方协商后签订的《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中的用材及质量要求标准为生产和交货标准。
6.2如由乙方负责运输而造成的损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保修或退换,乙方应无条件授受,尽快予以弥补。
6.3产品保修一年,在质保期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除人为损坏的产品)由乙方实行免费维修,三年内实行有偿维修。
七、修改合同:
7.1合同签定后,如因甲方修改合约而取消部分/全部已定之货物或改变原设计,由此而造成乙方生产该批货物时的材料和劳务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7.2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中文字、数字,违者按合同法追究责任。
八、附加条款:
8.1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按时、数、质交货,延误需方开业,超过一天扣罚货物总值日利息0.03%
8.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8.3本合同一式四份,附件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4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通过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合同履行地:湖南省冷水江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局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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