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污水处理工程预中标结果
人民政府污水处理工程预中标结果
工程项目 | 团溪镇人民政府污水处理工程 | |||||||
招 标 人 | 遵义县团溪镇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 |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谈判时间 | 2016年05月16日 | |||||||
谈判地点 | 遵义市昆明路10号楼8层1号会议室 |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贵州恒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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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成交候选人 | 贵州梵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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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成交候选人 | 贵州恒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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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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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标签: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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