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1包
合肥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1包
合肥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2包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2-001
二、合同名称: 合肥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2包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2
四、项目名称: 合肥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002*******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
联系方式: 0661-********
供应商(乙方):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
合同乙方编号: 123*****485******Q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九华山路18号
联系方式: 05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合肥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2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1)数据建库:对合肥市市辖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四个行政区(含开发区)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筹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 202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用地管理信息,结合2023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及管理信息、合肥市辖区日常变更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信息、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成果信息,全面掌握 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形成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四个区 2023日常变更第一、二、三季度数据库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配合完成国家和省级“互联网+”及外业实地核查工作。(2)数据库质量检查:在完成数据库的基础上,对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四个行政区(含开发区)的日常变更以及年度变更数据库开展自检和质检工作,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质检对象为基础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包,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空间定位准确度、属性数据准确性等。(3)数据汇总:对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四个行政区(含开发区)的日常变更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去重后汇总,内容包含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汇总提交国家和统计汇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具体工作为: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生成及汇总、“互联网+”举证成果汇总、举证信息表汇总、遥感监测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文件汇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统计汇总等。(4)数据分析评价:对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四个行政区(含开发区)的日常变更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开展分析,数据分析评价工作围绕最新年度和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结合实际,从自然资源现状、资源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分析评价自然资源要素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提出问题和建议,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分析评价、耕地专项分析评价等。(5)核查肥东、长丰县级成果:根据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及技术规程,对肥东县、长丰县2023前三季度日常变更及年度变更进行外业核查、国土调查云平台核查和数据库核查工作。在日常变更调查市级核查中,对肥东县、长丰县上报的日常变更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开展核查,依据举证照片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地类判定的准确性,核查其提交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否符合要求,核查日常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是否按照规则进行变更入库。在年度变更调查市级核查中,对调查的地类、界线和权属等进行核查。检查地类是否符合国家工作分类要求,界线是否合理,权属是否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成果一致等。同时,对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湿地、农用地内部变化图斑、“非农化”“非粮化”图斑、“承诺种植”耕地图斑、推(堆)土区(涉及耕地)图斑和涉及永农范围内耕地流出图斑进行重点核查,主要检查图斑内业地类判定与外业举证是否一致,与国家预判地类是否一致,举证照片是否准确等。本环节对肥东县、长丰县图斑进行100%内业核查,对肥东县、长丰县图斑进行10%外业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10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0天0小时25分52秒
合肥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1包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1-001
二、合同名称: 合肥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1包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1
四、项目名称: 合肥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002*******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
联系方式: 0661-********
供应商(乙方): 创图信息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078******K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478号高校三创园1号楼10层
联系方式: 187*****9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合肥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1包市级核查技术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印发安徽省日常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3 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如期完成合肥市 2023 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保证调查成果质量符合自然资源部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要求,需对合肥市各县(市)区的变更调查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市级核查,形成高质量的变更调查成果,全面掌握 2023 年合肥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满足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提交成果要求:1.工作内容 : 国家意见反馈后,组织县(市)区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核实整改工作,耕地变化核实数据视国家反馈意见下发时间,一并纳入复核整改工作,并及时在“国土调查云”平台进行地类核查和数据库核查。提交成果: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实施方案(含技术、质量、人员、设备、组织实施)、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工作日报。格式及数量:电子 1 套,纸质 2 套。2.工作内容:数据经市级检查合格后,报省级核查。提交成果: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日常变更市级核查记录表格、文档材料等。 格式及数量:电子 1 套,纸质 2 套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19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0天0小时54分36秒
合肥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3包
一、合同编号: 2024BFFFZ*****-3-001
二、合同名称: 合肥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3包
三、项目编号: 2024BFFFZ*****-3
四、项目名称: 合肥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3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002*******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
联系方式: 0661-********
供应商(乙方): 创图信息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078******K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478号高校三创园1号楼10层
联系方式: 187*****9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合肥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3包林地管理图斑落图及补充耕地成果核查技术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 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林地管理图斑共同确认落图工作方案》(皖自然资调〔2023〕3 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 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22〕4 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林地管理图斑确认核查、2023 年度补充耕地管理核查和2023 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做数据基础,为合肥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181.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0天0小时6分3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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