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2024年1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事项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2024年1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对象 主要事实 依据 执法结论 日期
1 噪声污染处罚 济环罚字[2023]ZQ第044号 章丘市官庄永强锻造厂 章丘市官庄永强锻造厂位于章丘区官庄街道吴家工业园西北角,主要从事锻件的生产加工。2023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反映章丘市官庄永强锻造厂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情况。2023年11月 29日我局委托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章丘分中心,对你单位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进行现场监测。2023年12月6日将检测报告[济环(07)监(声)字2023年 第030号]送达你单位,检测结果显示你单位南厂界点位噪声值62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昼间60dB(A)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023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依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二、通用处罚裁量表的规定,应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因你单位无证据证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从轻处理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人民币2万元)。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人民币2万元) 2024/1/22
2 排污许可处罚 济环罚字[2023]ZQ第046号 济南正之泰建材有限公司 济南正之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文东村东山坡,属于水泥制造行业。2023年12月22日10时,济南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22日1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章丘区同步启动II级应急响应。你单位需采取的减排措施为“停产,停止公路运输。”2023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帮扶组对你单位现场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时发现,你单位水泥包装正在包装生产,运输线正在下料,布袋除尘系统正在运转,排放污染物为粉尘颗粒物。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的要求。经调查核实,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当日检查反馈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二)排污许可管理类序号5的规定,应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人民币5.375万元)。因你单位无证据证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和《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从轻减轻处理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人民币5.375万元)。 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人民币5.375万元)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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