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安化县公安局大福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包1合同公告

安化县公安局安化县公安局大福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包1合同公告

安化县公安局安化县公安局大福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3月29日
采购合同编号:安化财采计[2024]******号-1
采购人(全称):安化县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铂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公安局大福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安化县公安局大福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成钰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3月26日,完成日期:2024年06月24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按合同约定方式
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
验收标准:按国家最新相关验收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3-26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3月26日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强 法定代表人:李雄
委托代理人:龚伟余 委托代理人:吴春
电 话:139*****266 电 话:187*****711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城南区雪峰湖大道华鑫商业广场四楼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化支行
帐 号:191*****091********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用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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