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印象河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二次成交结果重新公告
安徽省宁国印象河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二次成交结果重新公告
安徽省宁国印象河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二次)成交结果重新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QTJY********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印象河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成交费率:0.40‰/年(千分之零点四/年)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代理合同
2、金额:8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柯正敏、戴乐、陈金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印象河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106号、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号,联系电话:0563-*******、056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宁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内审部(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63-*******,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106号)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宁国印象河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层*****号
邮 箱:*********@qq.com
联系方式:王工、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王工
九、特别说明:因第一成交人自愿放弃,现予以重新公告。
宁国印象河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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